政策实施时间范围:2019年4月1—12月31日、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成都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批发、零售、餐饮等实体企业.
纳入成都市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批发、零售、餐饮等实体企业.
电子商务企业须满足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
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项目.
二、支持范围
在政策实施时间内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
在政策实施时间内网络零售额实现同比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等实体企业.
三、支持标准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5000 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择优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励。根据企业的实物商品网络零售规模择优.
.推动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限上批发、零售、餐饮等实体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推广“平台销售+直播带货+短视频”全渠道矩阵销售模式,发展“云逛街”“云购物”“云服务”等“非接触经济”,打造一批“电商应用示范企业”,按照其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择优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根据企业的网络零售规模择优。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部分)
统计部门出具政策实施时间内企业销售总额、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1)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
(2)相关票据: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销售发票或纳税申报表与完税证明.
(3)网络零售数据: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后台销售数据证明材料.
(4)平台交易截图: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2020年4月1日-12月31日,平台交易截图.
六、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9日9:00----4月30日23:59期间进行网上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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