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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越来越普遍,建筑企业财务必看的3个税务关键点

以房抵债越来越普遍,建筑企业财务必看的3个税务关键点 荔丰财税蛙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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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现房地产市场下行期,一直欠着的工程款,现真的就是要钱没有,要房一堆。

Hey,我是荔丰,欢迎一起遨游税海蛙~

现房地产市场下行期,一直欠着的工程款,现真的就是要钱没有,要房一堆。想要钱,人家直接甩过来几套房子给你抵债。这房子你是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当然咯,主要还得看城市~要是在深圳,多甩几套,也可以多多益善的~~哈!回归正题,最关键的是,这甩过来的房的账和税到底该怎么处理才算符合规定?

一、 问题到底出在哪?

先来还原一个建筑工程领域非常典型的场景。

假设有三方:

A公司:房地产企业(欠钱的甲方)

B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被欠钱,同时也欠别人钱的乙方)

C公司:材料供应商(最终拿到房子的一方)

链条很简单:A欠B的工程款,B欠C的材料款。现在A没钱,只有一堆卖不掉的房子,于是提出用房子抵给B,当作支付工程款。B拿到房子也没用,转头就把这房子抵给C,当作支付材料款。

听起来绕来绕去,但核心就一个问题:这房子在谁手里过户?发票开给谁?税谁来交?中间产生的损失能不能税前扣除?

二、抓住两个关键点

可能一上来你也会懵,觉得房子过了好几手,税也得交好几道。其实不然,处理这件事,只要抓住两个核心:

只要没过户,就不产生二手房转让税费。 B公司只是名义上接受了抵债,但并没有真正把A公司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此,B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二手房转让相关的税费,比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三方签个抹账协议,债权债务直接抵顶。 不需要资金来回倒腾,只需要A、B、C三方坐下来,签一份债权债务转让或抹账协议,约定清楚:A欠B的工程款,B欠C的材料款,通过这套房子一次性结清。

三、 具体怎么操作,税怎么交?

按照上面的逻辑,操作路径就很清晰了:

第一步:A直接开票给C

既然B没有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那么A公司就应该直接把房子的销售发票开给最终拿房人C公司。C公司拿着发票,正常办理房产过户和缴纳契税、印花税等。A公司按照正常的房产销售,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子的买卖环节,到这里就干净利落地结束了。

第二步:三方做抹账协议

A欠B 100万工程款,B欠C 100万材料款,房子作价100万。协议一签,A的债务清了,B的债权债务也同时清了,C拿到了房子。三方各得其所,不需要有一分钱现金流动。

以上两步是完美地互相抹账清账了,但现实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房子不值那么多钱。

比如,A欠B的工程款是100万,但用来抵债的房子只值80万。B公司硬着头皮接过来,再抵给C时,也只能按80万抵。那B公司账上就凭空出现了20万的损失——这笔工程款,永远收不回来了。

重点来了:这20万,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是:不能直接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为什么?因为这20万不是经营过程中正常的坏账损失,而是B公司自愿放弃的债权。S局认为,你可以选择不放弃,也可以选择继续追讨。既然你主动选择拿80万的房子抵100万的债,那少掉的20万就属于自愿放弃,不能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会计上,你可以正常核销这20万的应收账款,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减值损失。

税务上,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20万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把这20万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里,正常交税。

只有做了这一步调增,整个账务才算平衡,税务风险才算解除。建筑行业这几年不容易,甲方没钱、乙方垫资、材料商催款,以房抵债只会越来越多。

财务人员要提前把规则搞清楚,操作上留好协议、发票、过户凭证,就能在被动局面里守住最后的税务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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