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抓住发明核心
案例——车辆监测系统
虽然权利要求的每一个字都要考虑,但是为了快速抓住发明的核心,我们可以删去一些limitation,以最快的速度知道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便进行检索或者与产品做比较。下面举一个实例教大家如何快速把握权利要求的重点内容。
图1 一个“车内监视系统”的权利要求
图1是我们要找的权利要求(这个例子相对简单,从权利要求基本上就能判断说明书的内容,所以在此假设我们已经阅读了说明书),它是一个系统类的权利要求(system claim),有5个limitations,翻译过来为:
一种用于车辆的客舱监视系统,所述客舱监视系统包括:
1. 一个设置在车辆座舱内的视频显示屏,配备了此监控系统,以便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能够看到;
2. 一个设置在车顶的摄像头,摄像头组件包括成像仪和镜头的摄像头,摄像头可以监测到后座区域;
3. 一个照明装置,可照亮后排座椅和摄像头能监测到的区域;
4. 后座照亮的地方也就是摄像头的监测区域;
5. 监测内容供驾驶员在显示屏上观察。
在删除limitation之前我们先问自己几个问题:1. 这个limitation 是不是必须的?为什么这么必要?2. 我们检索一个词(或句子)之后,什么词会必然出现?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这5个limitation。
第1个limitation什么内容是必要的?监测系统(monitoring system)? 显示屏(video display screen)? 还是正在驾驶的驾驶员(driver)? 其实只有“车内”和“监测系统”这两个关键词可以暂时保留,因为基本上所有车辆的监测系统都会配备显示屏。虽然一些特殊的监测系统可能没有显示屏,像监测车内排氧量或角度等不需要被人观看的参数,但显然不是此发明所说的监测系统,所以不考虑这些特殊情况。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所有不重要的内容删除,抓住真正的发明核心,再跟我们的产品做比较,或者利用这个发明核心去搜索相同的专利。
另外,行驶中的车辆不可能没有驾驶员(这里也不考虑自动驾驶的特殊情况),所以“驾驶员”也不是必然要考虑的内容,最后只保留“车内”和“监测系统”这两个关键词就可以了。
大家可能会问“车内”这个概念为什么需要保留?它不是一个必然条件吗?因为“车内”是发明的必然条件,但不是监测系统的必然条件。有了监测系统,就必然有显示屏,所以“显示屏”可以删除,但“车内”这个条件不是监测系统的必然结果(比如非要把监测系统安装在车外也是可以的),所以不可以删除“车内”,而且很多时候发明的应用位置非常重要,是发明必不可少的元素。
第2个limitation除了需要保留“车顶的位置”(a ceiling of the cabin of the equipped vehicle),其他都不需要考虑。因为摄像头的组件和传统的摄像头基本没有区别,如果有可影像的监测系统,那摄像头就一定包括在内,而摄像头的组件(imager、lens)是所有摄像头都必然包括的。“后座”这个概念也可以删除,既然是车内监测系统,一般不会故意避开后座。
第3个和第4个limitation,“照明装置”(an illumination device)是需要保留的。参考发明的时代背景,在监测系统的摄像头上安装照明装置是否是一个常规的举动?如果不是的话,照明装置应当被考虑,因为我们不能从监测系统上得到“照明”是必然结果。
第4句是一个wherein的意图条款,可以不做为发明核心。还有一个要素是“照明功能的摄像头对着后座的位置”,同样我们要思考,如果车内有一个照明功能的摄像头,其目的是监测车内情况,有没有可能这个摄像头故意不监测后座(这里不考虑特殊情况)?显然不可能,所以“对着后座的位置”可以看作是发明的必然结果,不做考虑。注意,“operable”可以解释成“可操作性”,它是一个意象词, 只要沾边的东西都可操作。像LED、打火机、蜡烛都可以照亮后座,所以这个词会把前面的物体变得很不重要。
第5个limitation也是一个wherein的意图条款,“显示屏供驾驶员观察”,显然也是必然结果,显示屏不就是为了方便观察才配备的吗?所以第五句可以全部忽略。
经过前面的分析,删除完不重要的内容后,权利要求就缩减成图2的样子,当然这个例子比较简单,我们不需要阅读说明书就可以看懂。最后把这个发明总结一下就是“在车顶上装了一个有照明装置的监测系统”,其目的是监测后座,可能是为了方便家长在行使过程中随时查看孩子的情况。
图2 删除后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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