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凭借其独特的商业模式,连接海量的经营者与消费者,极大促进了市场繁荣。然而,平台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国务院公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发《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称第15号公告)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进一步细化操作要求,便于平台企业执行。本文对第15号公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旨在提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规理念,并对平台企业发展提出建议。
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平台企业包括运营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八类互联网平台企业,涵盖了当前平台经济的主要领域,确保了涉税信息报送主体的全面性。
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顺序依次确定报送企业。例如,某网络直播平台由甲、乙、丙企业共同运营,其中甲企业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那么甲企业即为该平台的涉税信息报送主体。该确定方式具有明确的优先级,便于操作和执行。
境外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境内运营主体均未取得该许可证,则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由此,境内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均得以明确。
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平台信息和相关运营主体信息等。这些信息是税务机关了解平台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能够为后续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例如,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站域名追踪平台的运营范围及用户群体,结合业务类型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方向。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一是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需报送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专业服务机构标识、联系方式等信息。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报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二是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平台企业,还应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三是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企业,应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可以快速查询到经营者的纳税记录和信用情况,为实施差异化管理和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其涵盖上季度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和收入净额等);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和交易(订单)数量。境外平台企业应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可暂不报送。例如,某网络带货主播在一个季度内通过直播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总额为80万元,扣除当期发生的5万元退款支出及支付给平台的10万元佣金费用后,实际取得收入净额65万元,平台企业需按规定完整报送收入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准确计算该主播应纳税额。
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需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实务中,一些网络主播及合作方收入核算不透明、纳税申报不规范,通过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能使税务机关更好掌握行业税收动态。
报送时间。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同时,应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的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平台企业,应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明确的报送时间确保了涉税信息的时效性和监管的及时性。
报送方式。平台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报送涉税信息。多样化的报送方式满足了不同平台企业的实际需求。例如,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大型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数据接口直连的方式,实现信息的快速准确报送;一些中小型平台企业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便捷报送。
延期、更正和终止报送。平台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报送涉税信息的,应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后,可以延期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出具《不予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若企业发现报送涉税信息有误,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报送。平台企业若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这些规定充分考虑到平台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的实际困难,提供了合理的信息报送解决方案,体现出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例如,当企业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可依法申请延期报送,避免因客观原因发生违规行为。
平台企业若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相关情形按规定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进行公示。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平台企业一旦违规,不仅会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还会对其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导致融资贷款受限、商业机会减少等不利后果,有力促使平台企业切实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构建信息核验体系。平台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涉税信息核验机制,从信息采集源头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例如,通过比对公安、工商等部门数据,运用生物识别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防范身份信息造假;基于平台交易记录、支付流水和财务报表等数据建立收入信息审核流程,确保收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完善数据管理机制。一是加密处理涉税信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二是采用云存储技术定期备份涉税信息,防止数据丢失,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用性。三是对涉税信息分类分级,通过角色权限管理实现最小必要原则的访问授权。
落实人员培训与责任制度。一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涉税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邀请税务干部或事务所税务顾问进行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三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误、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主动配合核查工作。平台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核查,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及时解答疑问,如实提供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信息等资料,不得隐瞒或拒绝提供。此外,应与税务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了解核查进展,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及时反馈问题建议。平台企业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应就遇到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反馈,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咨询等方式寻求专业指导和帮助。同时,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政策研讨和意见征求活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完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积极参与税收共治。平台企业应主动融入税收共治格局,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报送平台内的涉税信息;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与行业协会加强交流,联合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参与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提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
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平台企业应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完善税务管理体系,规范税务处理流程,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税收政策要求。杜绝通过虚构交易、转移收入、虚开发票等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避免因税务违规引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例如,强化对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和完整;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税务风险。
合规开展税务规划。在合规框架内,平台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发展战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税收成本。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平台内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帮助其申请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同时,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动态,及时优化企业的业务结构和交易方式,以适应政策的新要求。
定期实行自查自纠。建立税务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税务处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开展年度税务审计,及时化解税务风险。对发现的税务问题及时整改,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防止问题扩大化。同时,优化完善税务管理流程,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来源:《中国税务》2025年第8期(标题有改动)
排版设计:徐荪童
审核: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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