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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增信模式各有缺陷,哪些方式有望成为“新宠”?

P2P增信模式各有缺陷,哪些方式有望成为“新宠”? AI观潮局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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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系资讯君根据网络资料整理近期,河北最大担保公司河北融投陷入危机一事,再次在网贷业内引发去担保热议,但业界

本文系资讯君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近期,河北最大担保公司河北融投陷入危机一事,再次在网贷业内引发去担保热议,但业界对此话题讨论的结果是,担保依然是P2P行业头号增信手段。


P2P研究机构棕榈树CEO洪自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河北融投事件再一次给了网贷行业敲响了警钟,但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P2P行业还是少不了必要的增信手段。同时,目前投资人还是倾向于接受担保这种增信模式。


一方面,担保是P2P行业难以舍弃的最主要的增信手段;另一方面,担保又因为风险事件频发而饱受质疑。这种看似矛盾的事实,凸显出当前P2P行业还没有更好的、可普及的增信方式出现。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方式有望成为增信“新宠”呢?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模式、备付金模式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保险模式难以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模式作为取代担保的一种增信手段,曾被寄予厚望,然而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始终未成主流。“目前在P2P行业,真正的履约险极少,几乎举不出例子来。有许多平台宣传和保险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保险公司进行承包,但多数是宣传大于实际。”联金所运营总监刘哲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刘哲表示,目前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保险公司对平台的信息安全承包,比如平台受到黑客攻击,保险公司对平台的损失进行理赔;另一种是平台为借款人买了人身保险,当借款人出现人身意外时才理赔。但平台往往存在误导宣传或者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使投资人误以为是履约保险。


事实上,网贷行业真正做到履约保险的极少。有种情况可能做到,就是项目来自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反过来承保。


以号称中国首家由保险公司承保的网贷平台财路通为例,其称与国寿财险进行合作,包括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和针对平台成交总额的履约责任险。但国寿财险一位内部人士近日在与记者交流时透露,国寿财险与财路通的合作仅限于意外险。“据我所知,只有极少项目能够买到履约险。比如少数核心企业的优质保理业务,并且并且只接受明保。”洪自华表示。


据了解,曾被热捧的保险增信模式,也越来越失去它的光环。“保险(增信)在P2P这个行业之所以难以普及,主要原因在于风险和收益不匹配。P2P行业风险很高,但保费一般来说比较低,所以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刘哲告诉记者。不过,洪自华认为,在具备一定条件下,保险这种增信手段有可能在网贷行业普及起来,这个条件就是资产的风险是可测的。


备付金制度亦有缺陷


事实上,除了担保、保险,P2P平台可能的增信手段还有备付金制度和资金托管,尤其是银行资金托管。


对备付金制度,洪自华认为理论上是可行的,“不管资产质量如何,只要备付率与坏账率匹配,理论上风险可控。但实际上,平台坏账到底有多高,没有透明的数据。而平台本身有扩张的动机,这和备付金的充足性具有天然的矛盾。所以目前来看,备付金实际的作用有限。”


刘哲也认为,备付金的缺陷在于信息披露与监管上,比如平台声称有一定数额的备付金,但这个备付金在平台账户里,随时可调动,所以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并未得到真正的保障。


在经济下行,银行不良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受到质疑;在目前P2P行业的资产普遍风险较高和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背景下,恰当的增信措施非常必要。


据了解,去年9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每日经济新闻举办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提出了P2P行业的“十大监管思路”,其中就包括:P2P不应汇集资金,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都应该由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P2P机构本身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在此背景下,一些新的增信方式正在萌芽。


方式一:银行资金清算服务


针对以上两种模式存在的缺陷,目前有业内人士提出,如果(平台的)备付金账户放到银行托管,就可以解决信息披露与监管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能够实现所有资金都在银行托管。”


不过,某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虽然有多家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托管感兴趣,并完成了系统开发,但因为监管政策不太明朗,因而一直持观望态度。


据《每日经济调查》报道,目前已有平台通过银行资金清算服务来进行增信。


该项服务的流程如下:一、投资人和借款人注册平台时,将同步开通华兴银行的电子银行账户(弱实名账户);二、投资人充值,通过第三方支付充值到华兴银行的电子账户内;三、投资人投资项目后,华兴银行暂时冻结投资人华兴银行子账户相对应的金额;四、满标后银行直接将相应款项转到借款者的电子账户;五、借款者提现。


通过前述资金清算服务,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资金监督的作用。这也是业内普遍认同的一种方式。


方式二:引入电子合同


这项建议是由深圳“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梅臻律师提出来的。他认为,在线交易的一个关键证据就是电子合同,“签署一份规范的电子合同是对平台及投资人权益的最佳保障手段,它不仅可以确定屏幕后面操作者的‘身份’,而且,一旦出现纠纷,还可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梅臻表示,用户在投资、交易前与平台签署电子合同,将实现交易前的证据固化及第三方托管,如果遇到交易纠纷或者平台跑路现象,就可快速调取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电子合同。资讯君认为,这项建议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考虑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平台增信,并且在操作上也相对简单实用。


P2P增信这个方式已经引起业界的关注,相信未来一定会有更好的、可普及的增信方式出现。


本文系资讯君根据每日经济调查、广州日报等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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