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WA监管政策解析
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偿性。这次会议首次将稳定币明确定义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引发了市场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在中国合规性的广泛讨论。
内地RWA监管红线
中国内地对RWA的监管逻辑非常明确: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币发行融资,但支持合规资产通过境外平台进行融资。根据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境内任何代币发行融资均属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
具体而言,内地对RWA的监管红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代币发行禁区。任何在境内开展"资产上链发币"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这意味着即使底层资产是合法的,只要涉及向公众发行可交易的数字代币来募集资金,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第二,资产出境许可。境内资产若想赴香港等境外地区进行RWA,必须通过ODI备案(企业)或37号文登记(个人),相当于给资产办理"出境许可证"。未备案就转移资产涉嫌非法外汇转移,将面临严厉处罚。
第三,资产分类准入。2025年内地起草的《RWA全流程合规指引》将资产分为三类:绿色能源、跨境贸易应收账款等被列为"绿灯资产";商业地产被视为"黄灯资产",需要额外审批;而住宅地产、敏感行业资产则被划为"红灯资产",直接禁止代币化。
香港RWA合规路径
与内地严格监管形成对比的是,香港地区为RWA发展提供了相对开放的合规环境。2025年5月通过的《稳定币条例》于8月1日正式生效,建立了全球首个法币稳定币综合监管框架。香港证监会对RWA采取"穿透式监管"方式,将其视为以数字形式"包装"的传统证券,根据底层资产的实质属性适用相应的监管规则。
香港的RWA监管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证券型代币监管。如果RWA代币代表股权、债权或收益权(如写字楼租金分红代币),会被香港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必须持有1号(证券交易)、4号(投资咨询)、9号(资产管理)牌照才能运作。
其次,非证券型代币监管。对于代币化黄金、碳信用等商品类资产,监管相对宽松,只需持有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重点满足反洗钱要求(拦截率需达95%以上)。
再次,政策红利。为鼓励绿色金融发展,香港对绿色能源RWA项目提供50%的年费减免。同时,大湾区企业还能通过"跨境理财通"快速通道,将审批周期缩短40%。
最后,沙盒机制。香港金管局推出的"Ensemble沙盒"为创新型资产(如数据资产)提供了测试环境,在6-12个月内可豁免部分牌照要求,测试通过后再正式发行。
RWA合规操作实践
在严格的监管框架下,合规的RWA项目通常遵循"内地确权+香港发行"的路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资产筛选与"体检"。优先选择绿色能源(光伏电站、充电桩)、商业地产收益权、供应链应收账款等现金流可预测的资产。必须完成权属核查、价值评估和风险排查三项"体检",确保资产权属清晰、价值合理、风险可控。
第二步,境内架构搭建与"出境"备案。在自贸区(如上海临港、深圳前海)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将RWA资产注入该公司实现"破产隔离"。然后通过ODI备案(企业)或37号文登记(个人)完成资产出境手续,这是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地基"。
第三步,香港端合规准备。在香港注册新的SPV公司,由境内自贸区SPV持股,通过合法协议将境内资产的收益权转移到香港SPV。然后对接持牌机构,包括找有1号、6号牌照的券商做承销,在持牌VATP平台上交易,以及找银行或持牌机构托管资产。
第四步,技术落地。采用"境内联盟链存证+境外公链发行+跨链桥连接"的方案。境内使用蚂蚁链、BSN等合规联盟链进行资产数据存证,境外在以太坊、Polygon等合规公链上发行代币,通过合规跨链桥实现数据互通。同时必须进行智能合约审计,确保技术安全。
第五步,发行交易与持续运营。证券型RWA主要面向专业投资者(高净值个人或机构),非证券型RWA可对零售投资者开放,但需做充分风险披露。交易过程中要实时监控,单笔超10万港元的交易必须人工复核。运营期间需每月向香港证监会提交资金流向报告,每季度披露资产运营数据。
未来监管趋势展望
展望未来,中国对RWA的监管将呈现以下趋势:
第一,监管高压常态化。对私营虚拟货币的打击将持续深化,重点包括非法交易平台、"挖矿"死灰复燃、虚拟货币传销等。同时可能出台更细化的"虚拟资产认定标准",明确法律责任边界。
第二,数字人民币主导地位强化。随着国际合作扩大,数字人民币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区域加速渗透,逐步构建以人民币为核心的跨境数字支付网络。RWA项目可能会被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结算,以替代稳定币。
第三,离岸与在岸监管差异化。在严格管控境内虚拟货币活动的同时,中国可能通过香港等离岸市场保留"试验窗口",允许合规机构开展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形成"在岸严监管+离岸有限创新"的双轨模式。
第四,合规框架逐步细化。未来可能会明确"代币"与"数字凭证"的区别,建立"试点-规范-推广"的路径,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多头监管"或"监管空白"。
总体而言,RWA在中国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在现有法律和监管框架内创新。完全禁止的是"代币化融资、公开交易、跨市场套利"等金融化行为,而"资产数字凭证化、闭环场景流转、服务实体经济"的RWA实践则有一定的合规空间。对于企业和投资者而言,理解并遵守这些监管要求,是参与RWA业务的前提和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