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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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详细流程
2.1.3.1登录系统;
2.1.3.2点击“企业设立申请”,填写信息;
2.1.3.3上传文件(PDF格式)。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
2.1.3.4检查提交;
2.1.3.5查看反馈;
2.1.3.6现场交件。系统显示“已办理成功”,根据短信提示到相应注册大厅相应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1.3.7领取执照。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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