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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重磅!
来华人员不再集中隔离
2023年1月8日起,
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
采取检疫传染病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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