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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推送 | 境外投资的“境内关”:央国企投前ODI监管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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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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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学忠 金易


在境外投资浪潮中,央国企作为重要市场参与者,其项目面临比民营企业更为严谨的境内审批链条,深刻影响交易节奏与结构设计。

提前评估境内监管程序具有双重意义:一是精准把控项目进度,明确实体设立、资金到位及交割节点;二是有效沟通境外合作方,以法规依据和时间表减少因监管透明度差异带来的谈判成本。

当前监管口径未随规模扩大而放松,反而呈现覆盖全面、审查多元及处罚增强的趋势。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新增安全审查制度;国家发改委随后就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化了信息报告义务。此外,经营者集中申报也是央国企并购中不可忽视的合规维度。

本文以央企境外绿地合资项目为例,梳理境内事前审批链条要点。

一、央企境内监管审批体系总览

央企境外投资主要包含四大核心环节:

(一)国资委审批与企业内部决策:需先完成内部决策(股东会/董事会),若触发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须报国资委审核;

(二)ODI 备案/核准:向发改委、商务部办理,取得备案通知书及投资证书;

(三)外汇登记与资金汇出:凭 ODI 文件至银行办理登记及购付汇;

(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若新设合资构成“共同控制”且达营业额标准,须在实施前申报。

各环节并非完全串行。国资审批与内部决策是前提;商务与发改 ODI 备案可同步推进;外汇登记需在 ODI 完成后进行;反垄断申报建议同步准备。大致衔接节奏如下:

图 1:央国企境外新设股权投资境内审批实践预估周期示意

二、央企内部审批:从“负面清单”到董事会决议

国资审批是央企区别于民企的关键环节。依据国资委 34 号、35 号令,央企境外投资需遵循事前管理制度:

第一,年度投资计划管理。项目须纳入年度计划报送国资委,未纳入者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须先调整计划。“特别监管企业”的计划还需国资委审批。

第二,主业投资原则。原则上不得非主业投资,特殊情况需报国资委审核并引入主业匹配的央企合作,这将实质影响交易结构与股权架构。

第三,负面清单分类审核。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需在内部决策后、报送国家部门前,向国资委报送材料完成出资人审核;清单外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需预留内部决策耗时。

类别

项目情形

禁止类

1.未按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2.不符合经审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3.不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4.预期收益率低于所在国 10 年期国债利率;

5.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上年度合并净资产 50%;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及退出方式;

8.推高债务风险管控企业负债率;

9.属于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项目。

特别监管类

投资额在 20 亿美元(含)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

表 1: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主要内容(据公开资料整理)

总体来看,符合常规商业逻辑的项目多属企业自主决策范围,无需额外报国资委审批。

三、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中央企业的特殊性

根据发改委 11 号令及商务部 3 号令,非敏感类项目适用备案管理。央企由集团公司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提交申请。两部门审查侧重不同:发改委侧重真实性、合规性及宏观风险;商务部侧重统计管理与事后监管。

相比地方企业,央企由国家部委直接办理备案,流程更繁琐且需集团统筹,时间成本较高。

对比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主要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 号令)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3 号令)

央企备案机关

国家发改委(集团提交)

商务部(集团提交)

地方企业分级

3 亿美元以下省级备案;及以上国家发改委备案

一律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审查侧重

真实性、合规性、宏观风险、资金来源

统计管理、事后监管、行业领域

取得文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表 2:ODI 备案主要差异对照

实务要点一:审批时限差异

法定时限不包含材料准备及补正时间。实践中,省级机关承办项目约 1-3 个月;报国家部委的央企项目及 3 亿美元以上地方项目,至少需 3 个月,若遇多轮问询可能延长至 4-6 个月。

实务要点二:央企子公司的监管层级

依据相关解答,央企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能支配经营、财务等重要事项的境内企业,应按中央管理企业申报。反之,若控股股东虽具国有背景但非中央管理企业,则按地方企业规则办理。

实务要点三:申报牵头主体

多个企业共同投资时,由相对大股东牵头;央企内部必须由集团总部统一对外提交,严禁下属子公司分头申报。

四、外汇登记与资金汇出

自 2015 年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企业在取得 ODI 备案文件后,向注册地银行申请登记,获《业务登记凭证》后再办理购付汇。银行办理通常需 2 至 6 周。

目前银行实质审查趋严,不仅审核形式,更关注材料合理性与真实性,如排查代持、核实估值与对价匹配度等。企业应提前与银行沟通,预留应对实质性问询的时间。

五、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新设合资企业的隐蔽合规风险

新设合营企业常被低估反垄断申报义务。只要形成“共同控制”即构成集中,申报门槛仅看营业额,不分行业。央企因层级多、基数大,合并计算营业额后极易达标。

申报义务基于客观营业额标准,而非主观竞争效果判断,采取“先报后审”预防模式。

实务要点四:少数股权与共同控制

控制权认定实质重于形式。即便持股较少,若对战略性决策(如预算、高管任免)享有一票否决权,或存在重大商业合作关系,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控制。央企在合资中保留的否决权常触发此认定。

实务要点五:营业额计算范围

申报标准为全球营业额超 120 亿元或中国境内超 40 亿元(且至少两家境内超 8 亿元)。需注意:境外合作方对中国出口计入境内营业额;计算时需合并所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实体的营业额。

实务要点六:控制关系的扩张认定

反垄断语境下“控制”认定宽泛。若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监管部门可能认定全体股东共同控制,进而合并计算上层股东营业额。

实务要点七:申报周期与策略

境外设立且不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合营企业可走简易程序,约 1-2 个月办结;普通程序周期更长。尽管通过率较高,但建议在签署约束性文件前评估申报可行性,并将反垄断批准列为交割先决条件。不确定时可申请申报前商谈。

六、央国企出海的程序特点总结与实务建议

央企海外新设合资境内审批呈现三大特征:

其一,审批链条长。须先行履行国资委事前监管及内部决策,涵盖计划管理、主业限制及负面清单审核。

其二,审批层级高。ODI 备案一律由国家部委承办且须集团统一报送,周期普遍长于地方项目。

其三,易触发反垄断申报。共同控制认定宽泛,加之集团营业额合并计算,使得申报成为常态。

注:地方国企在国资监管层由各地规定,ODI 及反垄断申报规则与民企基本一致,不因国有属性上收层级。

监管环节

中央管理企业

地方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国资监管层

适用 34/35 号令:计划、主业限制、负面清单

各地另行规定,通常设有计划与分类监管

不适用

发改委备案机关

国家发改委(集团报送)

3 亿美元以下省级;及以上国家发改委

同地方国企

商务部备案机关

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同地方国企

ODI 备案周期

一般 3-6 个月

省级 1-3 个月;上收后同央企

同地方国企

表 3: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比

此外,需关注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涉及敏感国家、行业、数据出境或关键技术输出时,应重点关注。

建议在交易文件中将国资委审核、ODI 备案及反垄断申报列为交割先决条件,并合理设置截止日期。针对周期不确定性,可设计分阶段支付或分手费条款以平衡风险。

七、结语

境外绿地合资项目“交易结构简单”不等于“审批链条简单”。国资委审核、ODI 备案、外汇登记、经营者集中申报各有独立逻辑与风险点。企业需结合具体股权架构与治理安排,在项目启动之初即进行整体评估与规划。


陆学忠  高级合伙人

luxuezhong

@allbrightlaw.com




金易   律师

jinyi@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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