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仍沿用拖延申报、拼凑单证或依赖“代理”模式等旧思路,将面临严峻风险。8 月落地新规的核心已非退税额度的增减,而是涉及“不予退税”甚至“补缴税款”的定性问题。
一、核心变革:36 个月未申报将视同内销补税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及配套公告,出口业务适用退(免)税或免征增值税的,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将视同向境内销售,需缴纳增值税。该“规定期限”明确为 36 个月。
36 个月起算点包括:
• 货物报关出口之日
• 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日期
• 海关出具的货物离境单证日期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超过 36 个月仍未申报退(免)税的,原本可退税或免税的出口货物,将按内销补缴增值税。过往因单据不全或嫌麻烦而拖延的做法已不可行。
律师提示:36 个月是最终兜底红线,而非宽松期限。正常申报期限仍为次年 4 月 30 日前。企业应尽早申报,避免压线操作。
二、政策利好: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可享免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6 号公告明确:2026 年至 2027 年期间,跨境电商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出口商品,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此举旨在降低跨境电商卖家因海外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平台强制退款或海外仓滞销清理产生的退运成本,改善试错成本与备货积极性。
律师提示:“原状退运”是关键前提。商品退运时必须保持出口时的基本状态,不得经过加工、组装或改变性质。办理时需留存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物流凭证等资料备查。
三、严堵漏洞:“做销售”要求终结代理退税灰色地带
财政部 11 号公告首次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做销售”列为出口退税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将出口货物确认为自身销售收入方可退税。
外贸代理企业仅确认佣金或手续费收入,不确认货物销售收入,因此从根本上不具备退税资格。“假自营、真代理”的生存空间被彻底切断。以下 6 种情形将直接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视同内销):
1. 报关单交给非签约货代
2. 业务实质为他人借用公司名义操作
3. 同一批货既签购货合同又签代理合同
4. 海关放行后修改提单品名
6. 无实质经营参与,仅由中间人介绍业务
四、五条红线:骗取退税面临刑事追责
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5 号公告第 61 条明确:骗取出口退税者,将被追缴税款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重点聚焦以下五条红线:
1. 买单配票——借用他人抬头报关,无真实合同与资金闭环
2. 虚开发票——授意上游虚开或虚抬金额以凑齐进项税额
3. 低值高报——虚高申报货值或篡改 HS 编码
4. 虚假收汇——通过地下钱庄或第三方账户违规制造资金回流
5. 伪造单证——伪造购销合同、物流轨迹或外汇流水
“四流一致”是硬性标准: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信息流必须全程匹配且有据可查。
此外需注意:备案单证保存期已从 5 年延长至 10 年;申报后15 日内必须完成归档。单证缺失可能导致退税资格取消或已退税款被追回。
五、跨境卖家合规自查清单
建议企业对照以下项目逐项核查:
· ☐ 是否存在出口业务超过 36 个月未申报退税的情况?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出口业务是否已按原政策处理完毕?
· ☐ 是否已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 ☐ 收汇是否合规?报关单、提单、发票、合同及收汇水单是否齐全?
· ☐ 商品 HS 编码与退税率是否匹配(13%/10%/9%/6%/0%)?
· ☐ 备案单证是否满足“四流一致”要求?
· ☐ 跨境电商退运商品是否符合"6 个月内原状退运”的免税条件?
· ☐ 是否建立出口退税台账以跟踪每笔申报进度?
若存在不确定项,建议尽快寻求专业机构排查。跨越 36 个月红线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触碰灰色操作红线则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结语
出口退税的核心逻辑在于:真实合规的企业享受红利,违规操作的企业面临补税、罚款乃至刑责。
税务专家强调,出口退税是企业“一把手”工程。管理层若缺乏认知且无人专管,极易导致“该退未退”或“触碰骗税红线”的双重风险。
政策虽变,合规价值永恒。本轮“一松一紧”的调整,旨在通过制度筛选,将红利留给务实经营者,将风险留给侥幸心理者。
涉税法律要点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1 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5 号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6 号公告
• 36 个月申报红线:《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 骗取出口退税罚则: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5 号公告第 61 条(追缴税款 +1 至 5 倍罚款,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 备案单证要求:申报后 15 日内归档,保存期限 1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