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外贸企业的小伙伴都遇到过将“出口退税类勾选”误操作为“抵扣类勾选”的手滑时刻。别急!这可不是“绝症”,只要操作得当,发票用途依然可以“救”回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高频“手误”的补救指南。
PS:已勾选已统计确认已“纳税申报”,是否允许也要看当地税务局是否给走这个流程,有很大概率不让,所以不要出现这种失误,否则购货发票需要联系供货商冲红重开。
发现误操作后,不要盲目操作,
先判断发票处于哪个阶段,
再对症下药。
发票刚勾选为“抵扣”后,还没有点“统计确认”,也还没有在电子税务局正式申报增值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
2.进入“发票勾选确认”页面,在“用票业务功能”模块选择【抵扣类勾选】。
3.查询条件中,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选中那张误勾选的发票,点击界面下方的【撤销勾选】。
4.点击【确认】提交成功后,就可以重新为这张发票勾选“退税”用途。
发票勾选为“抵扣”后,已经点了“统计确认”,但还没有在电子税务局正式申报增值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
2.进入“发票勾选确认”页面,在“用票业务功能”模块点击【抵扣类勾选】进入页面,选择【统计确认】,点击界面下方的【撤销统计】。
3.撤销统计成功后,就可返回【抵扣勾选】,查询已勾选发票,选中那张误勾选的发票,点击界面下方的【撤销勾选】,提交成功后,就可以重新为这张发票勾选“退税”用途。
发票不仅被勾选抵扣,而且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1.进项转出:在发现错误的当期增值税申报时,必须将这张发票对应的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b“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申请核实:填写《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明细表》(可在厦门税务网站下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3. 无需重勾:拿到《核实函》后,不需要在平台上对这张发票做任何重新勾选操作。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录入系统,后续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会依据核实信息认可该发票的退税资格。
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