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矿产品进口国,钢铁、有色、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对进口矿产品高度依赖,铁矿、铜矿、铝土矿、镍矿、锰矿、铬矿等对外依存度长期处于高位。稳定、高效、合规的进口矿产品通关,直接关系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海关监管规则与口岸实操经验,特编制本通关指南,帮助进口矿企熟悉申报流程、吃透相关政策,保障进口业务有序推进。
海关便利化政策应用
全国通用六大便利化措施
汇总征税: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汇总征税”,一个月内多次进口时可先通关后汇总缴税,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先放后检: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适用该模式,经现场检验检疫(放射性检测、外观检验等)后即可提离,提离后再完成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依申请品质检验:进口铁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申请品质证书;无需证书的,如实申报且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依申请重量鉴定:适用于进口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企业需证书的,申报时勾选“需要重量证书”并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无需证书的,不勾选即可,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附条件提离:清单内的进口矿产品,申报时可在“两段准入申请”模块勾选“附条件提离”,满足条件且现场检验检疫无异常的,取样送检后可先行提离,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AEO信用管理红利:成为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的,可享受“优先查验、优先实验室检测、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专人协调通关问题”等便利。
天津口岸专属政策:津关 24 条(2026 版)矿产品专项便利: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进口矿产品通关效率,天津海关出台津关 24 条(2026 版),针对大宗资源性商品推出多项直达红利,进口矿企可重点享受以下便利:
保障矿产品进出口:优化天津港矿产品放射性检测、固体废物排查流程,加快验放。
深化京津冀海关协同:实施三地海关 “一体联动、全域智控”,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通关服务
通关前期:资质核验与材料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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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备案与准入资质
公式定价备案:若矿产品计价方式为公式定价,需提前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完成“公式定价备案”,备案信息需真实完整,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口。
监管证件及名录要求:铁矿、铜矿等需提供商务部门核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锆矿、钽矿等放射性矿产品,使用单位需在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名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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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提前筹备
基础商业单证: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原产地证书等。
其他相关材料:证明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品质和成分分析报告等材料;铜精矿等涉及国家公告对有害元素明确限值要求的矿种,需防范贸易风险。
通关中期:规范申报、配合查验与
税费缴纳
规范申报
1.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录入进口报关单,准确填报矿产品名称、加工方法、成分含量、原产国及矿区名称、签约日期、计价日期、有无滞期费等关键要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完成商品归类,不同品位、用途、状态的矿产品归类差异较大,必要时提前申请海关预归类,确认归类编码,避免退单、补税风险。
2.申请海关出具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的,在“所需单证”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界面勾选对应选项;符合“两段准入”、“附条件提离”模式的,同步勾选对应申请。
配合查验
系统布控查验的,企业应提前安排专人到场,配合海关开展放射性检测、外观查验、取样送检、固体废物排查等工作;不得拒绝、拖延、阻挠海关监管作业,确保查验、取样流程规范高效。
税费缴纳
以海关审定完税价格为计税基础,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线上查询并足额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公式定价货物准确填报备案号,保障计税流程顺畅。适用汇总征税的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可采用先通关、后按月汇总缴税模式,减轻资金占用。
通关后期:提离使用、不合格处置
及单证归档
货物提离与使用规范
如查验和检测均符合要求,海关将出具放行通知,允许进口商或其代理办理提货手续。适用先放后检、附条件提离模式的矿产品,经海关现场查验合格、准予提离的货物,可先行提离,待实验室检测合格、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后,方可销售、使用,检测期间严禁擅自处置货物。
不合格货物闭环处置
经实验室检测,出现环保指标超标、检出固体废物、放射性超标等不合格情形的,严格按照海关指令实施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全程留存处置台账及影像资料。
单证规范归档留存
将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检验检疫证书、许可证件、检测报告等纸质及电子单证分类整理、规范归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自货物放行之日起留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以备海关后续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