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官方的注册要求,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名称核准文件
商业名称可予登记证明:向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申请并获得,证明拟使用的公司名称可用。该证明有效期为60天,需在此期限内完成后续设立手续。
身份与住址证明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所有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股东婚姻状况文件:如股东已婚,需呈报婚姻财产制度,并提交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结婚证书副本。
股东住址证明:近期的水电费账单或银行对账单等文件。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董事/管理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各机关成员接受职务声明书: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秘书等签署的接受任职声明。
设立文件与表格
公司设立文件/公司章程:需载明公司类型、名称、所营事业(经营范围)、住所、资本额、股东出资额、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组成等核心信息。可使用官方提供的表格模板,或委托律师、公证员订立。
股东成员清单:列出所有股东,如已婚需载明配偶姓名及财产制度,未婚需载明是否成年。
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清单:列出公司董事/管理者的名单。
律师声明书:若设立文件非以公证书或经认证的私文书形式作出,需提交律师出具的无不当情事声明书。
补充材料
注册地址证明:提供澳门本地商业地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用于接收政府文件。
税务申报文件:向财政局提交的开业/更改申报表(M/1格式)及缴纳营业税凭单(M/7)。
授权书: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