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适用于社区核心区域(原松山湖大学创新城)新入驻项目。新入驻项目是指《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日期,即2020年10月21日以后入驻的项目,项目入驻时间以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相关协议约定时间为准。
三、入驻条件
①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 - 2025年)》的产业类型要求。
②重点引进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新材料、 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的项目。
团队核心成员持股应达到35%以上,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 10%,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核心成员获得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团队核心成员获得社区认可的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并获得社会资本支持。
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能力评价要求。项目应拥有1件以上I类知识产权申请或II类知识产权授权, 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或团队项目,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40分以上;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 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评价表》和《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
③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 审核通过的项目。
①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在三个月内进行工商注册或变更地址,成立法人主体,完成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
②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
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④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
⑤企业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⑥社区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经营要求。
①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a.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的项目类型要求。
b.重点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园或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生产力 促进机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广告、市场推广、营销策划)等科技中介服务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商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项目以及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机构。
①经东莞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经营合法;
②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③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
④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①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引进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PE)等股权投资基金,融资路演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台。
②具备开展经营资质条件
a.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服务;
b.股权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登记;
c.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须经东莞市政府或松山湖管委会金融管理部门同意设立;
d.经社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
③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于提供基础服务、生产性服务、市场服务等其他服务内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合法经营、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和业务人员的条件下,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可入驻社区。
①满足社区商业配套服务需求方向
重点引进具有品牌效应,能满足社区人员,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日常需求的酒店、便利店、书店、咖啡吧、酒吧、 药店、健身馆、体育馆、电影院、文化休闲娱乐及餐饮等商业配套。
注重诚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开展未经许可的经营业务, 不传播各种不良、失实信息。
四、资助标准
新入驻社区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可享受以下款项的扶持政策。各新型研发机构新入驻项目符合《管理办法》准入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入驻程序审批后落户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场地的,可享受除“新入驻租金补贴”外的扶持政策。
对符合科技型企业相关入驻条件的项目,入驻后第一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补贴;超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政策。
项目入驻后3年内获认定(含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横沥、 东坑、企石、石排、茶山等“1园9镇”)租赁自用生产厂房,给予实际缴纳租金(房租滞纳金、物业管理费除外)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月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长不超过24个月。入驻社区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前所发生的租金纳入补贴范围。
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入股,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 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项目总立项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一次性发放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支付共享仪器设备、 中试车间和公共实验室的使用费。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有效期为2 年。
社区企业、机构在社区主办、承办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的新产品发布会、科技成果交流会、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活动经费按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最高补贴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型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科技型企业人才申请入住社区自建公寓(含公租房)的,经社区指挥部审核,可适当降低条件标准。
科技型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纳入到园区统一招生政策体系进行申请,在税收、员工工作时间等入学条件方面适当降低标准。
科技型企业入驻后3年内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企业的招引主体(不含公职单位及其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招商引智奖励。
五、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现场指挥部(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学府路1号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栋20楼),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11309604@qq.com。
(来源: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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