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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话题之船员维权那些事儿!

“3.15”话题之船员维权那些事儿! 海e行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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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15 船员维权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船员兄弟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法规政策的不熟悉,从事非法派遣等业

3.15 船员维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船员兄弟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法规政策的不熟悉,从事非法派遣等业务,收取高额收费、违规扣证,甚至诈骗钱财等。值此“3.15”维权日,为了捍卫船员兄弟们的合法权益,防止船员和航海专业的学生上当受骗,时间白费、汗水白流,小编整理了常见的“维权小贴士”,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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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中介常见的表现形式

具体表现:

1.不签订合同、协议,或者不给拟仔细研究合同协议内容的机会,就要收费;或者以收取培训费等名义,要求现交上几百、几千块钱的;


2.虚假宣传有海事内部关系,声称可以不去参加培训,交上钱就可以取得船员证件的,以此来收取高额费用;


3.面对船员知晓可以自行选择院校报名的质问,口头承诺他们可以安排工作,甚至声称可以终身安排工作,并收取高额就业安置费;


4.假借、冒充合法外派机构或航运公司名义非法招揽学员,如自称为“中远海运XX公司”等,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同时要求学员将培训费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账户(正规公司基本都是公司账户)。


温馨提示:

1.非经法定程序,船员无法取得任何合法船员证件;

2.海事局办理任何船员证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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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维权的最好方法就是防范于未然!简单来说就三个字:签!合!同!一定要与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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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海员的权益保护

(一)选择具备资质的合法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法规,海船船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查询是否为具备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公司,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官网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s://cyxx.msa.gov.cn/crew_qey/qry/queryServInit.action

(二)核实配员服务协议

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外派船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海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
2.外派海员的工作、生活条件;
3.协议期限和外派海员上下船安排;
4.工资福利待遇及其支付方式;
5.正常工作时间、加班、额外劳动和休息休假;
6.船舶适航状况及船舶航行区域;
7.境外船东为外派海员购买的人身意外
、疾病保险和处理标准;
8.突发事件处理;
9.外派海员遣返;

10.外派海员伤病亡处理;
11.外派海员免责条款;
12.特殊情况及争议的处理;
13.违约责任

(三)外派海员维权注意事项

1.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外派海员上船工作前,与其签订上船协议,协议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海员利益的所有条款;
(2)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的管理和服务责任;
(3)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对其的安置责任;
(4)违约责任。


2.海员外派机构不得把海员外派到下列公司或者船舶:
(1)被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列入黑名单的船舶;
(2)非经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或者国际保赔协会成员保险的船舶;
(3)未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的公司或者船舶。



(四)外派海员遣返权益

外派海员非常关注平安回家的问题。


为确保海员能够顺利回家,《2006海事劳工公约(MLC)》之规则2.5明确,在公约规定的情形和条件下,海员有权利得到遣返并无需承担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船员可以获得免费回家的权利,从下列地点中任意选择遣返地点:船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船籍登记国;接受招用的地点或上船任职地点;船员与用人单位或船舶所有人约定的地点。但如果船员做出了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出现严重违反海事管理规定的的情况,那么产生的遣返费就由个人承担。


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证据要充分。船员在工作时应注意收集好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相关工作凭证等,这些可都是你以后可能用的到的证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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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船舶优先权”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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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优先权”,你一定要注意这个!

船舶优先权具有时效性,要在一年内及时行使。不论何种原因,超过一年有效期限(从船员下船之日起算)的工资欠款将降为普通债权,船员将丧失优先权。

许多船公司的船舶是通过银行贷款买的,通过银行抵押贷款的请求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即使未抵押的银行贷款也通常数额巨大,相对船员工资的请求权作为普通债权后,很难再于巨大贷款的比例中获得索赔。

特别在单船公司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人更要在一年内及时行使优先权,一旦优先权降为普通债权后,其债权往往很难实现。

Notice


这下我就明白了。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我就多啰嗦两句吧。


1、合同很重要。合同作为维权最有力的证据,船员朋友们记得一定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约定了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标准、服务期限、遣返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存在异议或未涉及的事项及时与公司沟通确认,避免“霸王合同”。

2、自身素养要提高。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优秀的员工是所有公司都愿意优待的。船员应不断提高技能素质、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重视船舶安全生产、海上环境保护,最大程度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海上违法行为,防范职务犯罪和海上刑事犯罪,特别注意不能为追逐利益,铤而走险进行不法行为。

3、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船员要对法律条款有基础的认知,在申请诉讼或仲裁之前,船员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船员条例》等关于诉讼、仲裁及船舶优先权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海员海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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