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小海
一个平平无奇的小天才客服
这个渔民因为这件事
被罚款3万元,拘留15天
林某城为什么会被顶格处罚
事情要从三个月前说起
购买涉渔“三无”船舶
偷捕却遇险
2021年7月下旬,惠来县靖海镇资深村渔民林某城通过中介人的介绍,用14.8万元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购买一艘钢质涉渔“三无”船舶。随后,对船舶进行了维修并添加了生产设备。
8月4日夜8时许,该船舶在汕头市南澳县附近海域,因机械故障失去动力,林某城报警求援。
经多方努力,海事部门联系到附近过往的商船进行救援,最终船上七名船员于8月5日凌晨0时40分获救。
当时,因受今年第9号台风“卢碧”生成的影响,海上风浪大,当事人决定弃船。8月5日,七名船员获救后便随商船往深圳市盐田港进行防疫隔离。
执法人员出海寻船无果
漂到台湾辖区
8月8日上午,台风“卢碧”登陆后,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执法人员和渔船,出发前往南澳县附近海域寻找林某城所弃船舶。但茫茫大海不见废船的踪迹。
8月15日,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汕头海事搜救中心电话,来电称:接台湾地区金门县有关部门通报,金门海域有一艘搁浅船舶,船上有AIS机。
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照片给林某城等七名渔民辨认,确认就是8月4日林某城驾驶遇险所丢弃涉渔“三无”船舶。决定交由台湾金门有关部门对该涉渔“三无”船舶进行处置。
依法追究
顶格处罚
8月27日22时,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对林某城等7人进行调查询问。林某城对未取得渔业职务船员证,驾驶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渔业相关证书的机动船舶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的行为,处3万元罚款;该涉案涉渔“三无”船舶及渔获物,已由台湾金门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故不作没收,当事人林某城已执行该处罚决定。
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将案件线索移交揭阳海警局,揭阳海警局经过认真审查办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林某城于近日被处行政拘留15日。
渔船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必须持有渔业相关证书
千万不能踩红线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中国籍渔船在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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