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公告】这些行为列入渔船黑名单!扣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公告】这些行为列入渔船黑名单!扣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海e行
2021-03-22
0
导读:各渔船船东、船长:为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

各渔船船东、船长:



为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立我区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管辖的从事渔业生产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二、列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16〕2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5 号)等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

(一)1年内违规被查处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或伏季休渔期间违规被查处2次(含)以上的;

(二)违反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被国家或省通报的;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

持有入渔许可证但因技术性违规,1年内被国家通报3次(含)以上的(技术性违规是指捕捞日志不实、网目尺寸不合格、虚报渔获物产量、违反进出水域位置报告、未通报入渔等违规情形);

(三)使用国家和省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或者网目尺寸低于国家规定标准50%以上的;

(四)非法买卖、出租或转让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或涂改(抹)、套用或伪造渔业船舶船名、船号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

(五)被查获的违规渔船,不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或逃避、逃逸、阻碍或暴力抗拒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或威胁、恐吓、妨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

(六)违反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被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

(七)伏休期间租赁他人渔船在港冒名顶替,其所属渔船违规出海作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经渔政执法机构调查属实的(出租方和租赁方均应列入;出租方为外省市的,由省总队向相关省市进行通报);

(八)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或私自拆卸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年内被通报3次(含3次)以上,或者连续4次未响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利用渔船动态监控系统进行的点名且无法确定船位,或者将其他渔船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安装在自己渔船上,严重扰乱救助信息系统管理的;

(九)擅自改变渔船用途或者作业类型、作业方式被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

(十)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应急救助设备、私自拆卸渔船电子标签(渔船电子身份标签、渔船主机标签)和渔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航、禁止离港而擅自离港的;

(十一)造成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逃逸,或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

(十二)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及特别严重的。

三、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除对列入黑名单渔船依法处罚外,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全区予以通报,并由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通过公告及网络形式公布。

(二)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七届年会会议纪要》规定,三年内不予受理赴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申请。根据《远洋渔业规定》(农业部令第27号)取消其所属公司三年内申请新增远洋渔业作业资格。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16〕29号)要求,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涉事渔船船长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16〕29号)要求,涉事企业、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不得享受各项惠渔政策,不予受理其各类涉海涉渔项目申请。

(六)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规定,涉事渔船、企业、企业负责人、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船长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失信记录通报相关部门。

芝罘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1年3月     


来源: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出海导航、天气用海e行智慧版app!

扫码免费下载!

(可至各大应用市场,免费下载海e行智慧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海e行
1234
内容 1082
粉丝 0
海e行 1234
总阅读21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