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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泉州首起!获刑八个月!石狮海鲜店老板买卖这类海鲜…

判了,泉州首起!获刑八个月!石狮海鲜店老板买卖这类海鲜… 海e行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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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鲎具有“生物活化石”之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男子王某在派出所民警科普宣传后仍向他人收购中华鲎此举已触犯了法律案


鲎具有“生物活化石”之称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男子王某在派出所民警科普宣传后

仍向他人收购中华鲎

此举已触犯了法律


日前,泉州首起非法买卖中华鲎案件在石狮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发前,王某在石狮永宁经营一家海鲜店。今年4月份,永宁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过程中发现,王某经营的海鲜店中养殖有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遂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经查,王某在同年4月份,陆续向他人购买中华鲎20余只,并饲养在其经营的海鲜店水池中。

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本案的24只中华鲎均存活,王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生效后,这些查获的中华鲎已由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放生。


图源:石狮法院


“案发前的一个月,社区民警曾多次到社区向居民开展动物保护的科普宣传。”石狮法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鲎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此,相关部门还多次进行科普宣传,以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王某却明知故犯,实属不该。


法官提醒

出售、收购、杀害、食用国家保护动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渔民、饭馆等相关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品种和相关法律知识,切勿触犯法律。市民更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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