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咨询电话
无限航区和大连地区沿海航区船员适任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11-65856266(驾驶专业);0411-65856287(轮机专业)。
营口地区沿海航区船员适任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17-6212007
丹东地区沿海航区船员适任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15-3196351
锦州地区沿海航区船员适任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16-336013
葫芦岛地区沿海航区船员适任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29-3036712
2、现场缴费地点地址
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大连口岸通关服务中心1楼。
营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西段。
大连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
丹东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大众南路2号。
一、申报程序
(一)考试前需参加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书面告知船员参加培训相关要求,并在船员书面确认后,将相关确认材料以及《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归入船员培训档案。
(二)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在培训结束后、学员申请参加考试前,将学员出勤情况和出具培训证明情况报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或相关分支局。参加适任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报名,航海院校初考考生、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社会船员补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还应在报名前完成信息采集。
(三)培训机构或考生网上申报应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址:http://cspur.msa.gov.cn,申报流程:“船员管理”→“船员电子申报系统”→“适任考试”→“适任考试报名”)。培训机构或考生应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是否已经接收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咨询。因培训机构或个人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申报不成功的,由培训机构或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培训机构和考生应在申报时选择缴费方式,在报名接收和确认后及时在“适任考试缴费”菜单中确认缴费信息,并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缴纳考试费用。
其中,通知附件表明可网上缴费的,可选择“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应保存好缴费凭证。未注明可选择网上缴费的,须选择“现场缴费”,并按要求到通知附件标明的地点完成缴费。
二、其他事项
(一)本计划为原则性安排,实施过程中辽宁海事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现实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请各位船员保持与相关培训机构、考试报名点的信息渠道畅通,及时获悉有关调整信息。
(二)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必须分开报名。补考次数计算方法为:理论和评估分开进行计算,但每项都不得超过5次。
(三)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培训等情况属实,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根据报名情况,将设置不同考点。考生报名时应选择自己最初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相对应的考点,如果选错将无法参加考试。
(五)海船船员理论考试可申请异地补考;在辽宁海事局参加评估初考的考生,评估补考除可向辽宁海事局申请外,也可向上海海事局申请。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查询方式查询成绩。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如果有疑问,考生可以致电咨询。咨询方式见通知附件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