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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轮因未办理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面对这一情况边检机关依法对黎船长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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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sir,我寄只鸡俾你,我寄去你嗰日办事嗰度……”2月20日上午,广州边检总站黄埔边检站执勤一队民警熊宝宗刚开始一天的工作,手机便收到了这样一条充满温情的语音消息。给民警送鸡,而且还是自己家养的土鸡,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时间倒回至2月10日,广州本地黎船长接到了一项送货业务,需要将生活物资送往停靠在沙角锚地的一艘外轮上。黎船长心想:“就在不远处,送一趟应该很快。”然而,他并不知道搭靠外轮需要办理边检行政许可。于是,他驾驶着“粤×”轮前往江中央的船舶边,正欲进行搭靠作业时,被附近巡查的边检民警发现了。
经核查,“粤×”轮未办理船舶搭靠外轮许可,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面对这一情况,边检机关依法对黎船长给予了行政处罚。但故事并未因此结束,熊宝宗在处罚过程中了解到,黎船长并不知道在网上就可以办理相关许可。
为了让黎船长今后能够合规操作,避免再次违规,熊宝宗在处罚结束后,耐心地为他讲解了办理流程。他告知黎船长,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申请办理船舶搭靠外轮许可,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又能确保合规。熊宝宗的这份贴心帮助,让黎船长深感感激。
于是,便有了开头送鸡的那一幕。黎船长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向熊宝宗表达自己的谢意。然而,熊宝宗却婉拒了这份好意,他说:“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保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口岸秩序是我们的职责。以后有什么关于边防检查的知识,还可以随时问我,我们24小时在位,随时为你们服务。”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的“普法小课堂”
为了让更多船长了解船舶搭靠外轮许可的相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特别开设了“普法小课堂”。
1、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二)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三)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申请人可以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现场办理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网上办理:对已开通国家移民管理局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的边检机关,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信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在线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制证。
3、所需材料
搭靠船舶的船长或其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申请表》;
船舶适航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船舶国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无额外申请材料要求。对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出具实体文书。
4、是否收费
边检机关办理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不收费,完全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广州边检总站黄埔边检站始终秉持着“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广大船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边防检查服务。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船员朋友,在进行船舶搭靠外轮等操作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共同维护口岸秩序和国家安全。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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