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1篇/第3章/3.3.1(24)海上货船适航的检验/年度检验:
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以及滚装处所排水系统的动作试验,确认滚装处所排水口防堵措施的效用;
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1章/2-1.3.6.3
储备的起动能源应始终保持如下:
电力和液压起动系统应由应急配电板来保持;
3.《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4篇/2-2章/2-2.1.21.1
油漆间和易燃液体储藏室不应通往起居处所,并应设有灭火装置,其布置应使船员不需进入处所内就能灭火。
2-2.1.21.2
对于甲板面积为 4㎡或更大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储藏室,应设有下列规定的装置之一:
(1)CO2 灭火系统,其容量按该处所总容积的 40%进行设计;
(2)干粉系统,其容量按干粉至少为 0.5kg/m3进行设计;
(3)压力水雾系统或自动喷水器系统,其出水率按 5L/m2·min 进行设计。
2-2.1.21.3
压力水雾系统或自动喷水器系统可以和船上的消防总管相连接,并通过一个位于室外的截止阀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