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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海运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的重要途径
但是个别托运人为降低成本、逃避监管
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
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谎报瞒报”案件大盘点
1
3月“烷基硫酸钠”瞒报案
2024年3月,南沙海事处查处了1宗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经检测,托运人实际运输的货物为“烷基硫酸钠”,属于第4.1类危险货物,有机易燃固体。该物质是化妆品原料中的重要成分,广泛应用于洗涤剂、起泡剂、润湿剂及乳化剂中。该瞒报行为,为船舶消防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
2
8月“聚合氯化铁”溶液瞒报案
8月,南沙海事处查处的一起案件引起关注。货物申报名为“净水剂”,然经海事执法人员查验及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该货物实为“聚合氯化铁”溶液,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具有极强腐蚀性。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该货物并未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使用规范的包装,而仅用普通液袋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3
8月“碳”瞒报案
同样在8月,执法人员还查处了另一宗危险货物的谎报瞒报案件。托运人申报的货物名称为“建筑添加剂”,但是经专业机构检测,货物实际为“碳”,属于第4.2类危险物质,易于自燃的物质。8月天气炎热,易自燃物质谎报为普通货物,逃避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无疑将对船舶的航行安全、人命财产安全增添重大风险隐患。
4
“太阳能路灯”中的锂电池瞒报案
12月,南沙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南沙二期查验场的6个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货物申报名为“家具”,开箱后发现货物为太阳能路灯。该货物从外观上看很难看出端倪,但经心思缜密的执法人员仔细研判并拧开螺丝打开货物盖子后,藏在其中的锂电池赫然在目。经核查,该货物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3481。此案的查处,再次彰显了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瞒报行为的细致严谨与零容忍态度。
防范谎报瞒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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