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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线索
同海关、交通和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对涉嫌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
近期,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线索,会同海关、交通和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
经联合查验,集装箱门口堆放了若干纸箱作为遮挡,其后为编织袋包装的纸盒,纸盒中装的却是烟花爆竹,而这票货物运输单据上的品名为“洗脸盆、马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3个集装箱装运的烟花爆竹共计70吨,包括鞭炮、礼花弹、玩具类烟花和组合烟花等。目前,海事部门已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上述集装箱进行立案调查。
1.案例焦点
烟花爆竹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第1类爆炸品,具有燃烧、爆炸或抛射危险,通常被细分为1.1、1.2、1.3、1.4类。在海上运输中,装载烟花爆竹的集装箱须避开热源,与生活区、救生设备区域、船舷、潜在火源等保持安全距离。同时装载不同配装类的烟花爆竹集装箱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有关隔离的要求,防止相互影响引发事故。
本案中,上述烟花爆竹仅以普通编织袋和纸箱包装,集装箱内未按照规定进行衬垫和加固,也未张贴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易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摇晃而导致包装损坏,引发危险。此外,烟花爆竹瞒报后以普通货物运输,无法与船舶载运的其他危险货物进行有效隔离,一旦发生事故难以及时采取针对性施救措施,严重威胁海上交通安全。
海运烟花爆竹曾发生过非常严重的事故。2006 年 3 月 21 日,某轮在航行途中,船上装有烟花爆竹的集装箱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酿成多年来世界集装箱航运史上罕见的严重火灾事故,27名船员弃船撤离。事故发生后,尽管进行了灭火作业,但火势仍持续燃烧数天,船载 3000 个集装箱中约 1000 个在火灾中受损,经济损失据估算达 3 亿美元。
2.法规要求和行刑惩戒
(一)如实向承运人提供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信息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将其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包装,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二)对托运人交付货物的信息进行审核是承运人的义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禁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承运人应当对上述货物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
(三)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中明确,在水路、铁路、航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安全管理建议
(一)对于托运人。
托运人要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有关规则和标准,准确识别所托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和标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向承运人提供危险货物运输资料,如实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报告),坚决杜绝谎报瞒报违法行为。
(二)对于承运人。
一是应建立完善的货物信息审核制度。在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前,要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验。对于信息不实、疑似谎报瞒报危险货物的,坚决不予承运。
二是确保船舶具备运输危险货物的适装条件。船舶结构、设备和系统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加强对船员的危险货物运输知识和技能培训,熟悉所运货物的危险特性、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三是不应盲目拒载。对于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适载危险货物,不应因为危险性较高而一拒了之。在找不到运输途径的情况下,部分急于出货的托运人可能会选择谎报瞒报的途径出运。
(三)代理、“两员”及其他相关机构。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准确掌握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报告)要求和流程,坚决不能在装箱过程中谎报瞒报和非法夹带危险货物。加强与托运人的沟通,及时传递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求,提醒、督促托运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拒绝串通开展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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