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海
一个平平无奇的小天才客服
每年 3—4 月,
东海、南海及台湾海峡便进入海雾高发期,
茫茫浓雾不仅遮蔽了海面视线,
更暗藏着足以颠覆航行安全的巨大风险,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致命事故
雾季航行从来不是小事,
视线受阻、设备受扰、心态紧绷,
任何细节上的大意,
都可能让平静的海面变成危机四伏的危险区域。
春回大地,我国东海、南海、台湾海峡等水域进入雾季,3—4 月海雾尤为频发。海雾会导致能见度骤降,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还会干扰导航设备、影响船员判断,极易引发事故。本文结合一起典型商渔船碰撞案例,从货船值班船员视角,复盘一系列错误决策如何层层叠加,最终造成 1 死 1 失踪的惨痛悲剧。
事故复盘(第一视角)
我是集装箱船 “A” 轮值班三副。2018 年 3 月 15 日深夜,我驾驶总长 347 米的满载船舶,以约 21 节全速在东海海域向北航行。起初海面能见度尚可,我与值班水手在驾驶台值守,雷达置于 6 海里档,航行态势平稳。
23 时 20 分,船舶进入渔船密集水域,雷达屏幕出现大量回波。我发现正横前有多艘看似 “不对水移动” 的渔船目标,虽有所警觉,但未对目标开展系统、连续观测,仅凭借经验判断 “问题不大”。
23 时 25 分左右,海面雾气突然加重,能见度快速下降。我虽提高了注意力,却仍保持 21 节高速航行,未减速、也未通知机舱备车。
我发现左前方一艘渔船距离较近,为实施避让,向右转向,航向由 021° 调整至 052°。此时,与正前方后被确认为 “Z” 轮的渔船仅相距 1.2 海里。
能见度持续恶化,甚至无法看清本船船头,我仍未呼叫船长上驾驶台。向右转向过程中,我惊觉右前方仍有大量渔船,且此前判断为静止的渔船,实际正以约 2 节速度向东拖网作业。此时 “Z” 轮位于我船左舷 25° 方向,距离仅约 0.75 海里,碰撞风险已近在咫尺。我瞬间慌乱,为避让前方东移渔船,竟对正横前的 “Z” 轮采取向左转向措施。短短两分钟内,我接连下达矛盾且频繁的舵令:左舵 10、左满舵、正舵、右舵 10、右舵 15……船舶在高速中大幅摇摆,始终无法脱离危险。更为致命的是,全程未鸣放雾号、未启用信号灯警示周边船舶,且一直保持全速航行,如同在浓雾中盲目疾驰的巨兽。
一声巨响,船身剧烈震动,我船球鼻艏狠狠撞入 “Z” 轮右舷机舱位置。巨大冲击力将渔船向前推行约一分钟,随后渔船断电、倾斜,最终沉没。
(注:以上内容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推演还原)
本次事故发生在能见度不良的浓雾环境下,是商渔船双方漠视规则、违规操作、错误决策层层叠加的必然结果。商船“A”轮在能见度急剧下降时,未使用安全航速、疏忽瞭望,后续又采取不当的避让措施、未能按照规则要求鸣放声光信号;渔船“Z”轮同样存在瞭望疏忽、未按规定鸣放雾号等过失,在浓雾中难以被周边船舶识别,双方过失叠加,最终酿成悲剧。
这起雾季商渔船碰撞事故可为所有海上航行、作业船舶及船员提供深刻警示,核心安全要求需严格落实:
所有船舶在雾季航行时,一旦遇到能见度不良,必须立即执行雾航操作规程:及时调整至安全航速,开启相应的雾航信号,充分利用雷达、AIS、VHF等设备持续监测周围水域动态;备车备锚,做好应急准备,严禁盲目航行、冒险作业。船舶管理人、经营人应与船舶建立有效联络机制,及时传达雾情信息,开展点验叫应,精准掌握船舶动态,在船舶雾航遇到危及安全的意外情况时,及时提供专业指导。
瞭望是船舶航行的“生命线”,雾航期间尤其要强化瞭望工作,需综合运用视觉、听觉、雷达、AIS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合理安排值班力量,确保驾驶台有充足的瞭望人员,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瞭望岗位,不得因作业繁忙、疲劳驾驶等原因忽视瞭望职责。
商渔船均需严格按照《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操纵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雾天航行,需尽可能避免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除对被追越船外),尽可能避免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渔船开展拖网等作业期间,注意规避商船习惯航路,按规定及时开启灯光信号,严禁违规进入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交通管制区等水域作业。
商渔船船舶管理人、经营人需定期组织船员开展雾航安全培训与碰撞应急演练,确保船员熟练掌握雾航规则、避让技巧、应急处置流程;船员自身需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规操作和侥幸心理,遇到突发情况保持冷静、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上航行,安全第一,尤其是在雾季,每一次违规操作、每一个细小疏忽,都可能层层叠加,酿成无法挽回的惨痛后果。
希望所有船舶管理人、经营人、船员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共同筑牢雾季海上航行安全防线,坚决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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