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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 “鹰眼” 护航!无人机巡封舱超高效
随着技术进步,海事部门正广泛运用无人机等新装备,提升对船舶污染行为的精准监管能力。无人机具有机动性强、视野全面的优势,可对船舶,特别是其甲板、货舱区域的封舱情况进行高效巡查和高空取证。
南京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航方式,对 31号停泊区水域开展常态化监管时,发现 “新宇航 ***” 轮该航次装载煤炭,船舶货舱未按规定实施封舱操作,货舱处于敞开状态。针对该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船舶负责人取得沟通,明确告知未封舱的违规性与潜在风险要求船舶立即停止锚泊期间的违规状态,迅速采取规范封舱措施。后续待船舶完成封舱整改后,通过无人机二次核查确认隐患消除。
粉尘物料运输!严封舱防扬尘护蓝天
对于航运业而言,尤其在运输易扬尘货物时,有效的货舱封闭是防止空气污染的关键措施。
煤炭作为易扬尘、易受气象影响的散货,未封舱不仅可能导致煤炭在风力、水流作用下撒漏,造成水域环境污染。运输如煤炭、矿粉、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货时,船舶必须对货舱实施有效封闭,这也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环节。
严守规范前行!稳运营无忧畅行每一程
船舶封舱防尘并非仅出于环保倡导,而是具有明确的法律强制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物质等货物,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4.《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船舶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物质等货物,未按照规定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舱盖严标立规!筑牢运输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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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类型 |
舱口 |
舱盖及封舱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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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型船舶 |
露天货舱口 |
配备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舱口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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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型船舶 |
露天客 / 货舱口 |
1.活动舱盖(含活动横梁)+ 舱盖布 + 封舱压条(保证风雨密) 2. 带衬垫和夹扣装置的钢质(或相当材料)舱盖(保证风雨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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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型船舶 |
露天客 / 货舱口 |
设简易舱口盖或简易舱蓬,需便于船员操作,能防止甲板上浪、降雨导致舱内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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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货物船舶 (装运铁矿石及其他需保持干燥的货品) |
露天货舱口 |
1.试验方法:实船状态下,无压力水浇淋整个舱盖 / 舱蓬,持续超 3 分钟; 2.合格标准:淋水后内表面无水渍、水珠 |
来源:《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2020年06月01日起实施)第4篇3章2节
海事温馨提醒
航运企业及船舶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船舶封舱相关要求,助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其中,载运粉尘物料的船舶,必须在开航前完成封舱或遮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船员开展封舱及相关作业时,应规范穿戴救生衣,筑牢意外落水防护防线;遭遇大风天气后,需及时对封舱布、滤网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破损、渗漏等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更换或维修,确保封舱防护效果。
此外,船舶航行至沿江各省市行政区域时,还需严格执行当地关于扬尘防控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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