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权威解读关于减税降费、房地产税开征和个税改革
2018年3月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关于减税降费
财政部部长肖捷:
今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让市场主体能够迸发出更大的发展活力。
我想稍用一点时间给大家简要梳理和归纳一下关于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一些主要考虑。
首先,继续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方向,合理调整税率水平,重点是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率,目的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其次,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特别要强调今年我们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是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的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受益,并且考虑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同时,对企业新购入的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我们测算实施上述减税政策,全年减税预计将超过8000亿元。同时,我们今年还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预计全年将减负3000多亿元。
我给大家介绍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总体考虑,是用财政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这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核心要义所在。
关于开征房地产税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
房地产税问题确实是目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从历史上来看,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历史比较悠久,据我所了解,它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刚才这位记者是来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产税制度,当然叫法不一样。
既然是一个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或者是一个税种,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归纳了一下,大致有这样四种或者叫四个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几乎是每个国家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的。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也就是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三是: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刚才我说的、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但是我们几年前也进行过试点,应该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确实,刚才如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到的,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来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际上,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也提出要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这些都为房地产税改革作出了部署。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在我们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里面,刚才我已经讲到,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性安排,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
首先向大家做一个概念上的解释,目前大家非常熟悉工资薪金的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实际上在税收的术语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听起来很别扭、很专业,起征点就比较通俗。现在起征点是每月3500元,超过3500元以上根据超额累进的税率安排来进行征税。
实际上除了耳熟能详的起征点之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还有一些特殊安排:比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在一定限额以内的比如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另外还会适时推出健康养老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这些税前扣除的因素安排,再加上税收起征点,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应该享有,而且已经在享有的权益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讲到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且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一个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样提高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政策性建议;第二个内涵,我认为更是前所未有的,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除了这两个大的内涵之外,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
我们会将一些劳动性的所得,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劳动性的所得,我们首先把它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再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大家称之为起征点,再进行征税。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能够更好的体现税收公平,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为改成综合与分类征收的税收模式以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
接下来,我们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因为刚才我提到,所有的这些进行改革的要素都会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才能够把它最终确定下来,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草案确定下来以后,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程序进行审议,审议以后来组织实施。所以,我们相信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这样就能够使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使得个人所得税作为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能够更好的把它显现出来。
来源/新华网
尊重版权,从我做起!
版权说明:本文来自转载,除非我们确实无法确认外,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如果您认为我们有任何不妥之处,敬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并表歉意!谢谢!
联系邮箱:tongxinedu@txacc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