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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作为产品,需要分摊成本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如何处理?

地下停车场作为产品,需要分摊成本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如何处理?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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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问:假如地下停车场作为产品,如何分摊成本,如何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提问:假如地下停车场作为产品,如何分摊成本,如何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回答: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要看其是否在可售面积内。如果其属于可售建筑面积,应当分摊土地成本;如果不属于可售面积,则不用分摊土地成本。

原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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