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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两大误区你造吗?

再谈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两大误区你造吗?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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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同信

财税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

 


知识经济时代,个人想自我增值提升水平,企业也希望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在这个环境下,员工培训教育有关的花费自然少不了。



那么,当中哪些费用可以列作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呢

其实,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问题,有关部门早已发文明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让我们一起学习文件走出误区:

误区一:


少列支,认为职工教育经费仅限教育和培养费用


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11项一般和2项特殊情形下的经费支出:


项目

序号

经费支出情形

一般情形

1

上岗和转岗培训


2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

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特殊情形

1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


2

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


可以看到,除了常规的教育和培养费用以外,与之相关的,比如企业组织外出培训涉及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还有相关的鉴定认证、设备购置、奖金和管理费,都是可以列作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

误区二:


多列支,个人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报销列作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为了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养,财建[2006]317号文件也列举不能列支的情形,明确禁止将经费挪作他用:


序号

费用支出情况

处理意见

1

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

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

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显然,像老板的学习撩妹两不误商学院EMBA课程、财务总监的会计硕士进修班等这些个人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费用是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


可见文件规定其实并不复杂,只是我们没有认真分析学习。较之其他,会计财税业务知识非常繁杂,财会人员也应该给自己预留“教育经费”,不断更新知识储备以适应时代趋势。


来源/东莞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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