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收到的劳务费发票该计入劳务费,还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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