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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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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周,疑难解答又和大家见面啦
是不是有很多疑问没有得到答案呢
发票问题,热点资讯问题,会计考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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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期疑难解答我们将整合最近比较热门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的问题
做了详细解答,相信你也遇到过类似问题
1
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答: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属于征收对象,无需缴纳保障金。
2
问:申请注销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缴纳保障金?
答:用人单位注销税务登记,无需缴纳当年度保障金,需缴纳上一年度保障金。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在每年6 月30 日前如实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税务机关按照当地已公布的最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相关优惠政策征收保障金。

3
问:用人单位存在总分支机构如何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答:用人单位存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由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负责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4
问: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如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
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 应当由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无论是否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代缴社会保险,派遣职工均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派遣单位的工资总额要包含用工单位所支付的派遣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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