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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点】纳税信用再添新规——明年起税收违法失信将予公布

【一周热点】纳税信用再添新规——明年起税收违法失信将予公布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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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起税收违法失信将予公布,公司做好合理筹划了吗!?

【一周热点】


每周一,同信为你速递财税热报

让我们看看过去一周发生了什么?

诚信是立业之本,诚信纳税是企业最大的品牌

近日纳税信用再出新规

明年起税收违法失信将予公布并降级信用

你的企业还敢不诚信纳税吗

2019年降至,赶紧做好公司纳税筹划吧!


新鲜事,简单报,小信带你看速报

     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税务机关将依照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师妹感言:为了落实国家推进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如将“失信”纳入公布范围、降低公布标准、延长公布时限等,进一步强化对纳税人行为的监督约束。根据官方解读,主要有五个重要方面的变化:


     1.修改逃避追缴欠税标准。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为增加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对于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纳入公布范围。


     3.增加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处理。近年来,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借用、盗用他人身份实施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税收经济秩序。为维护被冒用信息注册、确无涉案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联合惩戒的准确性和指向性,增加如下表述:“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只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


     4.延长公布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规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为与其保持一致,并进一步增强惩戒效果,将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


     5.关于惩戒措施的修改。为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将惩戒措施区分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和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两类惩戒对象分别列示,对于不向社会公布的,实施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的惩戒措施


     不希望“榜上有名”?合理筹划、诚实守信才是正道!


就算没有出新规

诚信纳税都是一个优质企业应该具备的品质

以上热点新规5个点,你们公司做好筹划了吗

身边的朋友又知道了吗

如果不知道,记得动动小手转告他们哦~



这期热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财税热议】

9月1日起,“中国CRS”正式来袭!


CRS为什么让人们害怕恐慌?


简单说,CRS是各国和地区之间交换的税务信息,主要就是来核查纳税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以往因为监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没有交,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该交。


但如今,你的个人资产和纳税情况将被曝光,财富透明化,并且要合法合规。


财产曝光、法律风险、巨额税收等风险你知道怎么预防吗?事情发生了,你真的扛的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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