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17:00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百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到申报通知发布时间,注册成立时间不晚于2017年1月1日。
2、产业领域突出,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产业领域的新兴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3、创新能力突出,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建有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研发机构,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PCT国际专利申请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5件。
4、主营业务突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净利率不低于15%或毛利率不低于3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5、资本运营突出,近三年获得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参与了投资或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公司(项目),或者有明确的上市计划,或者企业现金流充足,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受以上“3、4、5”条件限制:
(1)企业提交了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且进入上市委员会审核环节或企业被纳入市有关部门的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库;
(2)企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
(3)企业作为主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国家科技项目立项;
(4)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额大于5亿元。
(二)申报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到申报通知发布时间,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4年1月1日。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注册成立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日未满三年的,上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PCT国际专利申请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1、申报时间
有意向于2020年申报的企业,填写《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摸查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于9月5日前交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
2、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3、资助标准
(一)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 月30 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300万元;“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1、申报时间
(一)申领时间: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17:00,申领期间常年受理。
(二)兑付时间:具体时间以“华转网”公布为准。
2、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18年度或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创业者。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内已入驻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孵化平台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计算周期截至2019年9月1日)。
2.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获奖并在广东注册的企业。
(三)省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9年度省创新券服务机构以省科技厅2019年7月16日发布的《广东省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名单》为准。
支持范围:
1.购买研究开发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研究开发服务,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云计算服务、超算服务等。
2.购买检验检测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
3.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或创业者购买省内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仪器租赁等服务。
3、资助标准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符合条件的珠三角地区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最高10万元。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最高15万元。
(二)创业者。
符合条件的珠三角地区创业者,年度累计资助额度最高2万元。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创业者,年度累计资助额度最高3万元。
50万元,由孵化平台分配审核。
1、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行业协会、新型研发机构,下载《东莞市创新型企业服务机构报名表》,报名表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连同提供的附件资料,于2019年9月17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dgccjl@vip.163.com)。
2、申报条件
(一)入库机构应为行业协会、新型研发机构;
(二)依法依规注册成立,有固定办公场所,正常开展工作;
(三)愿意无偿参与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行业提名工作,具有承接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队伍;
(四)所属或服务的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的产业领域。
往期项目查询(点击查询):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的通知
(8.19-8.23)戳这里
一、2019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 |
| 二、2019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项目 |
| 三、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 |
| 四、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 |
(8.5-8.9)戳这里
| 一、2019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 |
|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 |
| 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
| 四、2019年“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
| 五、2020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预报名 |
| 六、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
| 一、2019~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 |
| 二、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三、补发2018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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