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防治技术研究及推广应急攻关”专项申报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24日24∶00时
(二)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生物医药企业等单位。
(三)研究方向
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以应用为标准,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防控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包括: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规范管理制度、流程和技术方案,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管理体系;开展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物及利用干细胞创新治疗机制研究;应用岭南疫病理论和医学优势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研制小型化便携式设备卡盒和试剂,实现快速、简便诊断及重症患者甄别,研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综合评估中药方剂、鼻咽喷雾剂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的临床疗效,为中西医结合防控策略提供临床试验支撑;研发辅助治疗的药品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一代防护器材和装备,以及可穿戴预警设备等。
(四)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税收优惠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每年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三、松山湖关于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一)针对园区自用为主的实体型购地企业,给予相当于2019年度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总额的1/6的进行资金补贴,以出租为主的平台型购地企业补贴比例为1/12,未建成投产、大部分以上场地未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约情况不配合管委会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不予补贴。
(二)松山湖控股公司对承租其物业(含园区企业或其在职员工支付租金的公租房)正常营业的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的,给予免收2个月租金;受疫情影响,后续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延期2个月缴纳租金。
(三)鼓励各商业银行针对园区内涉及生产、销售疫情防控产品的相关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实行白名单制,每家相关企业享受最高1000万额度的信用贷款额度、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年化利率最高不超5.5%的优惠服务。
(四)针对园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符合松山湖科技金融政策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信用贷款利息享受市园两级财政补贴最高100%贴息优惠(单一企业不超过200万)。
(五)对本次疫情做出贡献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企业,根据企业情况,每家相关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担保费7-8折的优惠,并减免相关费用。
四、石碣镇关于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措施
(一)石碣镇属资产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实行复工期免收2个月租金;村(社区)集体资产物业,要求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实行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其他镇内企业、出租屋业主及其他权属物业,倡导参照上述减免政策,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商定减免优惠。
(二)为加强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的关爱,适当延迟上班时间,现对延迟回石碣的湖北务工人员实行补助。对2020年2月29日24时以后回石碣的湖北务工人员发放补助(不包括提前回石碣或中途折返)。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从2月10日至2月29日共二十天,每人共发放1000元补助,一次性发放。受补助人员在石碣镇作、生活、居住半年以上(凭有效证明);春节前离开石碣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后返回石碣。
五、南城街道关于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
(一)街道属资产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实行复工期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优惠政策。
(二)社区集体资产物业。建议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实行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优惠政策。
(三)以上优惠政策出租方为街道或社区集体物业。街道内民营企业、个体出租物业及其他权属物业,倡议参照街道属资产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商定减免优惠。请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四)该优惠政策须直接落实到承租经营方。
(五)该减免措施从2020年2月执行。
六、致茶山镇广大企业的告知书
(一)各企业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要求目前仍在湖北的员工延迟返莞时间(2020年3月10日或国家解除疫情防控后),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并按照《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节后复工用工指引(试行)》有关规定发放相关费用
(二)为帮助企业共度时艰,对延迟返莞的湖北籍员工,镇政府将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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