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17:00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
(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型,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百强创新型企业”(下称“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其中一项申报。
(三)申报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高企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
(四)申报百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到申报通知发布时间,注册成立时间不晚于2017年1月1日。
2、产业领域突出,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产业领域的新兴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3、创新能力突出,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建有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研发机构,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PCT国际专利申请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5件。
4、主营业务突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净利率不低于15%或毛利率不低于3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5、资本运营突出,近三年获得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参与了投资或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公司(项目),或者有明确的上市计划,或者企业现金流充足,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受以上“3、4、5”条件限制:
(1)企业提交了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且进入上市委员会审核环节或企业被纳入市有关部门的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库;
(2)企业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
(3)企业作为主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国家科技项目立项;
(4)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额大于5亿元。
(五)申报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到申报通知发布时间,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4年1月1日。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注册成立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日未满三年的,上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PCT国际专利申请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一)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按要求在网上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二)证明材料:根据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提供,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以jpg或pdf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往期项目查询(点击查询):
▲2019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第一批)
▲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倍增计划”2018年园区级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配套资助目录》的通知
(8.19-8.23)戳这里
一、2019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 |
| 二、2019年“粤海智桥资助计划”项目 |
| 三、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 |
| 四、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 |
(8.5-8.9)戳这里
| 一、2019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 |
|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 |
| 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
| 四、2019年“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
| 五、2020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预报名 |
| 六、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
| 一、2019~2020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 |
| 二、2019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三、补发2018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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