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并于近日发布,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先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新办法明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同时,新办法将原来的10张表格简化为1份报告表。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包括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
三|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优惠出台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或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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