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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报】东莞个税汇缴方案出台!专扣信息自动延长

【每周税报】东莞个税汇缴方案出台!专扣信息自动延长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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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 

NO.1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NO.2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NO.3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NO.4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随后,东莞市税务局也发出了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扣缴单位: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在广大扣缴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减税红利惠及广大纳税人。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及时、准确享受专扣政策红利,现提醒您关注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提醒和告知职工及时关注2020年享受专扣政策的信息

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关注2020年享受专扣信息,如较2019年有变化请及时更新和修改。对未能在12月份修改专扣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自动对其2019年已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2020年。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扣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扣信息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请您随时关注、下载职工填报信息。为简化您的操作,除特殊情形外,我们将取消电子模板方式填报专扣信息。如果您单位的职工2019年是采取该方式提交的,可请其通过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等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办理渠道进行查询和修改;其也可以将去年电子模板信息打印并在纸质表上进行修正和签字,您可通过扣缴客户端为其办理扣除。

二、提醒和告知职工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办理渠道

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也请您及时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专扣信息,确保职工及时享受。

三、准确办理个税扣缴申报

您日常扣缴申报的每一位纳税人的身份、收入、缴税等信息将会直接影响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纳税信用,请您准确、规范办理扣缴申报。如发现2019年已扣缴申报数据有问题的,请尽快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V1.0版)》[下载地址:http://www.gd-n-tax.gov.cn/gdsw/dgsw_xzfw/2019-12/09/content_66dbe0f562d443f5862c9752e1465a50.shtml]的要求,抓紧时间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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