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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税报】个税汇缴系列文件发布|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

【每周税报】个税汇缴系列文件发布|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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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报





一|个税汇算清缴系列文件发布





为了应对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首次汇算清缴工作,近期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看看有哪些亮点和重点:




(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办理方式: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二)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三)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二|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就欠税滞纳金加收、临时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等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明确。

按照原来的规定,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最新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例如,某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若该公司筹集到120万,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财政补贴收入增值税征收问题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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