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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项目热点

本周项目热点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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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23-.12.27)

本周重点项目汇总

(12.23-.12.27)


一、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5G应用示范项目入库储备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周一)前


(二)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5G+智能制造和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同时,支持5G+智慧农业、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能交通、5G+智慧政务、5G+智慧城市等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开展5G融合应用,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

2.申报主体2017年和2018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利润之和为正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提供5G应用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且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支持5G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提出至少3个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

6.近5年申报单位在我厅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7.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8.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9.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10.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四)资助标准


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入库储备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周一)前


(二)申报方向


1.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高端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

2.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保障工业安全。

3.支持基于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产业支撑水平。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

2.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3.申报单位应具备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如为授权专利/转让专利,应提供如授权/转让方停止授权/转让不会导致技术和产品无法使用的证明材料);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具有技术优势或先进性,已投入市场。

4.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具备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能力,提供持续优质的产品应用推广的服务和保障。

5.申报单位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软件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业运营情况。

6.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有较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申报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7.申报单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8.项目方案切实可行,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9.近5年申报单位及获得我厅扶持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10.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11.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12.项目的实施期限,从项目申报通知印发日起不超过2年。


(四)资助标准


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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