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假期结束,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近日税务总局以及省、市各级税务机关纷纷作出具体工作安排,以下几项与东莞纳税人关系尤为密切,同信特别摘录提醒大家注意:
01
办税厅实施全预约制,必须佩戴口罩
(一)将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
(二)自2020年2月3日起,将实施办税全预约制,暂不办理现场取号,纳税人务必至少提前3天通过“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办理,也可以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公众功能--更多--办税厅等候查询”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情况,尽量选择前往人流量少的办税服务厅,避免扎堆办理业务;
(三)设立办税人员独立入口通道、出口通道,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通道将配置红外测温仪及检测人员,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征询、筛查和登记,纳税人佩戴口罩并接受红外测温后进入办税服务厅,否则税务机关将予以劝阻。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后台办公区域,如发现体温异常,纳税人需立即离开办税服务厅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四)需要咨询相关业务问题,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各税务分局疫情办税服务专线(见下表)进行联系。同时,同信也会在2月3日-2月10日期间正常提供电话及线上财税咨询服务,咨询时间:8:30-12:00;14:00-17:00 。

02
提供非接触式多渠道接入服务
自2月3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疫情防控工作日期间,提供电脑端、手机端、热线端等多渠道接入服务。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尽量优先选择电脑端、手机端渠道,可获得“人工坐席+智能咨询”服务。具体操作参见“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全流程图解。
03
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04
疫情期间不予加收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通告指出,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05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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