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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疫情,也要关注“税情”

关注疫情,也要关注“税情”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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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情”快讯2020-2-6


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虐,举国都在抗击疫情的最关键时刻,与疫情相关的税收政策也闪烁于众多纷杂的互联网信息中,疫情牵动着国人的心,我们在关注疫情的同时,也要关注“税情”。



一、增值税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




(一)经营困难的企业


1、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二)捐赠的企业


1、符合条件且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三年扣除。


(三)生产、研发防疫设备和药品的企业


1、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2、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企业。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


(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优惠。


1、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税。


(四)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五、房产税




(一)医疗卫生机构减免优惠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困难性减免优惠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医疗卫生机构减免优惠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二)困难性减免优惠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以上政策来自截止至2020年2月4日各级别税务机关和海关发布的公开信息,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适用。



七、纳税和海关申报期限




1、2020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部分地区视疫情情况可再适当延长。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3、2020年1月申报的海关征税报关单可在2月24日前完成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月3日至各地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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