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注意!有公司因为它被处罚了!

注意!有公司因为它被处罚了!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0-06-10
3
导读:.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看来大家对于业务招待费理解得还不够透彻啊




业务招待费:现行税法中,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根据税法,部分业务招待费可以实行税前扣除,但扣除限额有限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账目要如何把每年的抵扣额用得刚好
这相当考验会计的专业水准
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讲解下,令众多会计头大的业务招待费


1
哪些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新旧税法都没有对业务招待费给予详细的划分标准,不过给予了四类大致的划分:



其中,有两个费用需要注意:

1.差旅开支
(1)员工出差途中的开支,并不全部属于业务招待费,例如出差招待客户使用的餐费以及为客户购买礼物等费用的支出属于业务招待费;
(2)业务人员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却是属于差旅费

2.餐费

常见的餐费核算可以归为九大类: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2)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3)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5) 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6)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7)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8)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9)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2
如何平衡好扣除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单看这一条文,感觉每年按照额度扣除就好看了呀,没什么影响啊


别着急,同信君以案例形式解答您的疑惑

案例一

A公司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招待费花了50万元,那A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多少呢?

提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000×5‰=25(万元)

50×60%=30(万元)

30万元>25万元

∴ 所以该公司可在税前扣除25万元


案例二

B公司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招待费花了25万元,有5万元是对合作单位的赞助费,那我们可以税前扣除多少呢?

温馨提示:对合作单位的赞助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对合作单位的赞助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000×5‰=20(万元)

20×60%=12(万元)

12万元<20万元

∴ 可以进行扣除的部分有20万元,但实际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只有12万元


看得目瞪口呆,还不理解?

一个二元一次方程

轻松搞定如何足额扣除业务招待费限额的问题




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Y▪60%≤X▪5‰  即Y≤8.3‰▪X

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可能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那业务招待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以案例一的公司为例:(以下单位统一为“万元”)

需要计提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30万元

借:其他费用                  30万元

   贷:库存现金               30万元

直接入账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0万元

   贷:库存现金               30万元





3
注意这些业务招待费的风险


1.错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其它项目,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在维护客户关系时,赠送了一部手机给客户,会计人员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而是计入了业务宣传费。如果当年广告宣传支出太多,超过了扣除数,而业务招待费还在扣除数内,那无形之中就会增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负压力。



2.不合规范、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也计入了业务招待费

从上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来看,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企业经营的有关的事项支出。老板买了一台空调放在办公室,这不能算是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



3.筹建期业务招待费与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政策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不参与扣除

例如,某公司的会计按照当年收入,按标准扣除数计算了300万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但是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有250万,那么剩下的50万也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5.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凭证或资料,来证明这项费用确实属于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也不会通过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申请。


这么好用的节税方法,还不点击收藏!
最详细的新标准发票备注栏讲解,快点击收藏



财税服务】自然人税收 | 风险审计 | 城市更新税收筹划 | 资产并购重组涉税处理 | 股权转让 | 汇算清缴 | 其他业务

【科技创新服务】科创项目申报(“倍增计划”企业诊断 | “机器华人”专项 | “育苗造林”专项 )| 其他业务

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 | 著作权登记 | 专利申请 ) 其他业务

荣誉资质辅导认证(ISO认证辅导 | CE认证辅导)

【教育服务】新个税汇算清缴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2020土增税新清算 | 税务稽查 | 企业纳税风险自查 | 房地产会计班 |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 | Excel系列课程 | 其他业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1234
内容 1310
粉丝 0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1234
总阅读23
粉丝0
内容1.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