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2020年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17:00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
(二)项目要求。项目属于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或补短技术,对提高相关产业、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须在东莞实施;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
(三)申报单位条件。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申报。申请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一名在职人员担任,在研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达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项目。
(五)自筹经费比例。项目资金包括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财政的项目资助资金,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三、资助标准
分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
02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第二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7:00
二、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含有条件的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三、申报条件
(一)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4.具备专门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建立科技特派员人才库,积极发动科技人员入库。
2.制订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的制度措施,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3.负责组织科技人员与拟派驻单位开展对接。
4.负责组织科技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5.负责做好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科技人员完成派驻服务工作。
6.负责做好对派出科技人员和派驻单位的服务工作。
7.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资助标准
对立项项目按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