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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重点实验室、新能源重点专项、科技创新普及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粤莞联合基金项目)

本期热点项目 (重点实验室、新能源重点专项、科技创新普及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粤莞联合基金项目)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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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3-8.7)


 01 


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


申 报 时 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7:00时


申 报 条 件



1、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2、申报单位应符合申报指南相关条件

3、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则不予修改调整。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5、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6、上传佐证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申报单位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2)在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符合申报指南中“(二)申报要求”提及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分类上传,包含且不限于实验室负责人具备条件、研究团队具备条件、科研设施情况、代表性成果、开放合作、研发投入等佐证材料。


资 助 标 准



1、符合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的,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 万元/个;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2、符合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个的资助。





 02 


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重点专项


申 报 时 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5日17:00时


申 报 条 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资 助 标 准



(一)符合10MW及以上海上风电永磁发电机设计和制造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项

(二)符合10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主控装置研发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项

(三)符合分布式海上风电场柔性直流输电站关键设备的研制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四)符合近海深水区大容量海上浮式风机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五)符合大规模海上风电与天然气发电融合多能互补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六)符合液态储氢技术和装备研发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项

(七)符合铅基反应堆总体设计、冷却剂工艺技术及关键设备研制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项

(八)符合模块化海上浮动小型堆主设备研制及总装制造技术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项

(九)符合新型高效晶硅太阳电池配套浆料研发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十)符合大面积、高效碲化镉电池工艺与设备研发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03 


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项目


申 报 时 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5日17:00时


申 报 条 件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资 助 标 准



(一)符合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题的,支持强度10 万元/项

(二)符合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的,支持强度50 万元/项。

(三)符合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的,支持强度10 万元/项。

(四)符合广东科普联盟建设专题的,支持强度50 万元/项。

(五)符合科普研学试点专题的,支持强度50万元/项。

(六)符合液应急科普“新冠肺炎战疫行动”专项奖补专题的,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

(七)符合2019 年科普传播平台运营奖补专题的,支持强度20 万元/项。

(八)符合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范专题的,支持强度20 万元/项。

(九)符合依托大型科技场馆开展重点科技创新普及活动专题的,支持强度每年500万元,持续支持2 年。

(十)符合组织开展“岭南科学论坛·湾区创新论坛”专题的,支持强度每年50万元,持续支持 2 年。

(十一)符合万维望远镜宇宙漫游制作大赛专题的,支持强度 40 万元

(十二)符合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专题的,支持强度每年 100 万元,持续支持2年。

(十三)符合广东省青少年发明创新及科技实践系列活动专题的,支持强度每年150万元,持续支持2 年。

(十四)符合广东省创意机器人科普教育创新实践平台建设专题的,支持强度每年100万元,持续支持 2 年。





 04 


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 报 时 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7:00时


申 报 类 型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申 报 条 件



(一)申报限制要求

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仅能申请1项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以港澳高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仅能申请面上项目。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二)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依托单位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资 助 标 准



(一)符合面上项目的,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二)符合杰出青年项目的,项目资助强度为10 万元/项





 05 


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


申 报 时 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17:00时


申 报 类 型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通过研究团队的支持方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申 报 条 件



(一)申报限制要求

1、2020年度省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达到1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二)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须对本单位项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资 助 标 准



(一)符合青年基金项目的,项目资助强度为10 万元/项。

(二)符合重点项目的,项目资助强度为100 万元/项。

(三)符合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项目的,项目资助强度为200 万元/项。




本期热点项目 (“芯片、软件与计算”重大专项、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
本期热点项目 (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省重点专项、研发机构资助、省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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