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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申报指南

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申报指南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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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要为纳入国家统计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和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优先支持嵌入式软件、新型工业软件、平台化软件企业。

4.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20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

2020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收低于3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报企业登录“企莞家”网上申报平台后,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申报网址:https://im.dg.gov.cn/ “企莞家”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三、其他

1.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申报工作中,相关企业税收贡献统计口径原则上为实缴税额加上进出口退税额。

2.请申报企业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是按市倍增办要求定期上报真实入统数据,数据报送专员的落实和上报数据质量关系到本次企业遴选和入选后每年度倍增企业考核,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务必高度重视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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