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0日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30%,已纳入国家统计局在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或已纳入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3)自2018年以来,企业营业收入在2020年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或1亿元,其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企业2020年营收应不低于5000万元。
(4)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3、资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其2020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实行补差额原则奖励,每家企业各档次合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7:30
2、遴选范围和条件
(1)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2)遴选条件
申报市“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 依法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②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③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④ 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⑤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a.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b.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c.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荣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d.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1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3、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7日
1、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27日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属于工业企业,不含建筑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等生产及供应企业。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4)项目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达75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投入核算范围为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与实施费(详见“七、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说明”)。
(5)项目可包含多个工业应用系统,所有系统在2019年1月1日后实施并已完工,且同时满足以下规则:
① 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② 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③ 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
④ 申报截止前,项目已在“企莞家”平台完成登记及完工确认。
(6)只接受单一企业登记和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登记和申报。原则上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7)项目与其他市级财政扶企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不进行重复资助。
(8)项目所投入的软件与系统必须实现以下一项或多项功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先进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
3、资助标准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通过认定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4、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受理。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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