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应对贸易摩擦事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参加第1期资金申报的企业,请在2022年1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参加第2期资金申报的企业,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助范围
1、支持内容和对象
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支持我市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应(起)诉研究报告。
2、支持时间
支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应(起)诉研究报告分次进行申报。案件裁决时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企业撰写应(起)诉研究报告需参加第1期专项资金申报;案件裁决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企业撰写应(起)诉研究报告需参加第2期专项资金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专利转化包括专利许可和专利技术转让,我市中小微企业为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全国范围内(含市内)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为许可方或出让方;同一项专利交易只资助一次;
3、签订了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
4、已向税务部门申报交易,并获得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
(四)资助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诉,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撰写应(起)诉研究报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产品被排除出涉案产品的范围)的企业撰写应(起)诉研究报告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费用均以企业实际支出费用为限;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的企业撰写应诉研究报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企业撰写应诉研究报告的,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企业需提供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有关材料。支持费用均以企业实际支出费用为限。
(五)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东莞市商务局。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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