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8-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20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7年以来)。企业获得奖励时也须为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三)资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0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9年度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二、2021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
(一)申报时间
1、国内发明专利:
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17:00
2、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22年3月15日至4月5日17:00
系统填报:202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17:00
(二)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①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②本市户籍的居民;
③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④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2、申请人条件
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受理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3、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即授权公告日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四)资助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2、获美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资助;获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助;获英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2000元资助;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500元资助。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五)申报方式
1、国内发明专利:直接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填报。
2、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年3月1日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2022年稳岗惠企政策资金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注册地为东莞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通过在莞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日期必须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不限贷款期限及担保方式,只限人民币贷款。
2、同一贷款合同不能与国家、省、市的贴息专项资金重复申报补贴。
3、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东莞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助具体范围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资助标准
按照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放款日期需在2022年第一季度内,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首个还息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企莞家”(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项目入库。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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