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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融资租赁贴息、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研发补助)

本期热点项目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融资租赁贴息、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研发补助)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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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初次认证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2021年6月30日,且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2.申报该项目时,申报单位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

(三)资助标准

每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且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具体额度以实际拨付为准。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二、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
(一)申报时间
入库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需先行完成项目入库,才能提出资金申请。
(二)入库要求
1.申报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3.融资租赁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首付款支付发生时间均在此期限内),申报合同融资额合计500万元及以上。
4.合同相关设备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5.设备现场可核;且企业账务处理规范,租赁业务资金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三)资金申请
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市“倍增计划”试点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项目入库。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2日


三、第七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1日
(二)申报条件
1.园区建设要有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其中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山、东莞为镇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机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2.园区要有科学可行的规划和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园区规划中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附有清晰的各功能区边界图:包括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明确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和完善的配套政策。
3.园区产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原则上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4.园区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建有科技创新平台、实验示范基地,聚集科技型人才、农村科技特派员,形成较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转化推广。
5.园区聚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建有“星创天地”或具有开展技术转化、农民培训、创新创业指导、产品展示及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和农村创新创业,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民创业增收。
6.园区要有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管理工作专班。园区所地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参与园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莞市科技局。

广东省科技厅
2021年6月16日


四、2021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3日17:00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的29家东莞市首批百强企业、34家东莞首批瞪羚企业。
(三)资助标准
根据企业2019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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