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二、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优惠政策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申报方式
用户访问“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
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五)17:00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中涉及的东莞瞪羚/百强创新型企业,更名企业按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三、资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
一、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集中评审。
二、申报对象
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创办企业或与东莞相关单位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申报条件
2022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请人及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得低于20%的企业股份,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人应招募组建一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为企业核心人员并全职在创业企业工作。
(二)企业条件
1、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尚未成立企业或创业企业注册地不在东莞的申请人,优先推荐到各合作单位对接,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政策要求在东莞完成企业的工商登记或迁入登记。
3、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技术领域原则上应为我市重点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三)优先支持事项
1、符合以下情形的,经所在合作单位重点推荐,可优先入库培育:
2、初始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申请人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在莞“二次创业”人才;
3、企业在莞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
4、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赛事二等奖以上的。
四、扶持措施
(一)入库培育
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特色人才认定评定
优先支持入库的科技人才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享受相关特殊政策。部分扶持措施摘要如下:
1、创业扶持:由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银行提供的优惠政策;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比例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由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租用场地补贴。
2、综合保障:
(1)住房保障:给予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或给予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大修、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
(2)生活保障:给予15-35万元生活补助。
3、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特色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每引进1名特色人才,给予5-50万元引才奖励。
(三)国家、省人才工程项目配套服务
对获国家、省人才团队立项的项目并且未曾享受市配套或市级项目资助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并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报方式
申请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入库申请表。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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