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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项目(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

本期热点项目(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 东莞同信瑞丰财税集团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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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东莞市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活动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举办。由于结算存在跨年度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2年。
2.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四)资助标准

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8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五)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2021年东莞市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企业品牌推广项目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工业企业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13、14、15、17、18、21),且2020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三)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以下渠道及方式进行品牌营销推广:       
①中央、省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省级以上卫视频道、财经类专业媒体;       
②交通工具及交通枢纽广告:国内的火车、地铁、高铁、轻轨、飞机广告以及相应的候车厅/候机楼等广告;       
③主流新媒体广告: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以及电视开机广告;  
④赛事广告传播:全市性公益性赛事。       
2、项目在2021年实施。由于存在跨年度结算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2年。       
3、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四)资助标准

     对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重点工业企业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大流量媒体平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的,按实际营销支出较上一年度同一类型支出新增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注册后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2021 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②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专项条件
 ①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 30% 以上,珠三角地区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
 ②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1年。
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布“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2个。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③示范项目。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三)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纸质材料盖章全本扫描电子档以及项目相关可编辑推荐表、汇总表等电子档发送至gxjscfwyk@dg.gov.cn邮箱。


(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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